四川省商务厅“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基本标准任务分解表
来源:机关党委发布时间:2016-07-18阅读:
  
时间 任务要求 责任单位或部门
4月底前 1.厅党组、基层党委、党支部结合实际层层制定学习教育方案。2.厅党组、基层党委成立“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力量。3.整顿软弱涣散基层组织并建立整改台账。4.对党组织关系进行排查,并上报排查结果。5.各级党组织层层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动员部署 厅党组,机关党委,机关各党支部,厅属事业单位党组织
5月15日前 以党支部为单位普遍开展一次“重温入党志愿、重温入党誓词”主题党日活动,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机关各党支部,厅属事业单位党组织
5月20日前 学习党史、党章、党规 厅党组、机关党委、机关各党支部、厅属事业单位党组织
5月20日前 对党务骨干全覆盖培训 机关党委、厅属院校
5月31日前 厅领导至少确立一个基层党支部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联系点,5月底前完成首次联系,全年到联系指导推动学习教育不少于三次 厅领导
6月30日前 厅领导到所在党支部讲1次党课,到联系的重大项目所在的企业党支部或贫困村党支部讲1次党课 厅领导
6月30日前 每名党支部书记要在本支部讲一次党课 机关各党支部,厅属事业单位党组织
“七一”前 各党支部结合开展建党95周年纪念活动集中安排1次党课
结合庆祝建党95周年,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典型 机关党委
7月10日前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指导四川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  机关党支部、厅属事业单位党组织
8月31日前 对“失联”党员提出处理意见 机关各党支部、厅属事业单位党组织、机关党委
8月31日前 开展党员示范行动 机关党委,厅属事业单位党组织
9月30日前 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大讨论,制定党员合格标准 机关各党支部,厅属事业单位党组织
12月底前 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民主评议党员会
12月底前 开展以“两学一做”为主题的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 厅党组、机关党委、机关党支部,厅属事业单位党组织
12月底前 各级党组织、每名党员针对梳理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方案 机关党委,机关各党支部,厅属事业单位党组织
每季度 厅党组每季度研究1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适时召开推进会,并对下级党组织进行1次督导,时间安排为第一次5月底前、第二次8月底前、第三次11月底前 厅党组
厅党组每个季度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每次确定1个专题开展交流研讨,每个专题研讨时间不少于1天,3次专题研讨中每名班子成员至少作一次主题发言。第一个专题,学习党章、党史,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在5月20日前完成。第二个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指导四川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在7月上旬前完成 。第三个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会条例》和重温《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在10月中旬前完成。
党支部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次围绕一个专题组织讨论,每个专题集中学习讨论时间不得少于1天,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所在支部的专题集中学习讨论。4-6月,围绕“坚定理想信念、明确政治方向”开展第一个专题 学习讨论;7-9月,围绕“坚持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开展第二个专题 学习讨论;10-12月,围绕“坚持纪律底线、树立清风正气”开展第三个专题学习讨论。 机关各党支部,厅属事业单位党组织
全年 厅党组书记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汇报,下基层单位指导“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少于10次 厅党组
厅党组成员到基层单位调研指导“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少于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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