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商贸流通领域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流通业处发布时间:2019-01-31阅读:
  
应急川消〔2019〕22号
 
各市(州)消防支队、商务主管部门:
  为切实加强商贸流通领域春节期间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春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狠抓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春节期间,旅游、返乡潮交织叠加,大型庆祝活动、民俗活动增多,商贸促销活动频繁,人流、物流、交通流高度集中,各级消防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达州“6·1”好一新塔沱商贸市场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加强对节日期间商贸流通领域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周密安排部署,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做到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工作落实。
  二、针对节日特点,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级消防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要以商场、超市、商品市场、餐饮、促销展销活动等场所为重点,充分结合节日期间商贸流通领域火灾特点,认真分析火灾风险,采取针对性措施,找准发力点;要在春节期间联合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工作台账,确保电气线路、消防设备设施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重点部位的设置和管理符合规范标准要求;要督促商贸流通领域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在节前要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巡查、电气线路检测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和演练;要督促商贸流通企业在节庆期间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强化日常用火用电和人员管理,加强巡查,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广泛宣传教育,树立“消防安全”理念。节日期间,各级消防部门要针对春节返乡和购物人群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活动,在商场、超市、商品市场、餐饮、仓储物流等人流、物流聚集的重要场所设立宣传点、消防宣传栏、橱窗,张贴消防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要督促商贸流通企业加强对场所值班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值班人员消防安全素质,营造消防安全的浓厚氛围。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商市场利用LED显示屏播放火灾警示片,加大消防安全提示和防火灭火、自防自救常识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常识,重点加强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行为的消防宣传,全方位、多角度地向群众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
  四、加强应急值守,切实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各级消防部门要加强与商务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对准备。要督促指导商场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建强用好微型消防站或消防志愿队伍,配齐消防装备器材,加强日常训练和实战演练,对重点要害部位安排专人“死看死守”,切实提高初起火灾处置能力。各级消防部门要强化对商场市场及仓储物流企业“六熟悉”的训练演练,春节前要组织对辖区大型商场市场、仓储物流企业开展实地熟悉演练。要结合当地大型商品促销活动的消防安保需要,在敏感时段、重要场所、重点部位视情派驻灭火救援力量驻守巡防,人流高峰期、城市道路拥堵时段,在重点区域应合理安排力量前置备勤。
  各市(州)消防支队和商务主管部门在春节后,请及时将春节期间工作情况分别报送四川省消防总队和四川省商务厅。
  联系人:四川省消防总队 蒋尚江,电话028-86303565;四川省商务厅 许剑波,电话028-83233520

四川省消防总队
四川省商务厅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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