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全省商贸流通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流通业处发布时间:2019-12-17阅读:
  

川商流通〔2019〕48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四川自贸办)各处室,机关党委:

现将《全省商贸流通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和总结。

联系人:流通业处李青松、许剑波

联系电话:028—83233520 邮箱:swtsfc@163.com

四川省商务厅

2019年12月17日



2019年全省商贸流通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商贸流通领域岁末年初特别是元旦、春节和全国、全省“两会”期间的火灾防控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单位主责、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原则,针对岁末年初火灾规律和特点,以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薄弱区域为重点,深入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各项工作,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有效减少一般火灾、降低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商务领域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风险研判。2020年春节前,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召开一次专题会,对本地区商贸流通领域消防安全形势开展分析研判,强化不放心、不托底区域、行业和单位的工作措施。

(二)开展和约谈提示。重点约谈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重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督促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三)强化消防教育和培训。2019年底前,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一次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督促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保安、电(气)焊工等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岗位履职能力。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围绕“防范火灾风险、建设美好家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提示,广泛发动社会公众参与,大力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要通过手机短信、微博微信向基层商务主管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推送消防安全提示。

(五)深化“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商贸流通企业深入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公开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各地要对辖区、商贸流通重点单位“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情况要进行督导检查,逐一建立消防工作台账。

(六)深化消防安全检查。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商贸流通领域重点行业的安全检查,重点整治违规搭建、违章操作、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问题,分行业建立重点场所基础信息台账,梳理问题清单。对尚未整改的问题隐患跟踪督促,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形成闭环。

(七)加强针对性消防安全治理。各地要扎实推进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整治“回头看”,深化整治突出隐患,开展达标创建,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要加强燃气安全防范工作,发动单位和群众开展燃气安全自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八)做好重要节点安全防范工作。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全省两会前,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分时段组织开展检查指导,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要指导繁华商圈、游园庙会等场所在促销、展览等大型活动时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预案,规范临时布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九)强化综合监管措施。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在安全生产和企业征信系统中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火灾风险评估检查、消防宣传培训、企业灭火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组织等工作。要认真开展商场清单制管理工作,明确消防安全清单制管理范围、时间步骤、任务分工,进一步明析消防安全责任。乐山、广元市商务局要加强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力度,确保按期销号。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91220日前)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制定方案、召开会议,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1220日至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

督促社会单位深化“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开展排查,针对突出风险召开约谈会、推进会,发出提示函、建议书,曝光重大火灾隐患,重要节点落实严管严控措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至3月底)

各地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商务厅成立厅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厅流通业处。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也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加强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实施项目化管理、挂表式推进,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分管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强与应急、消防、公安、住建等部门联系,各负其责,强化条线监管,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问责。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请于2019年12月20日前向省厅流通业处报工作方案;每月25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2020年4月5日报送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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