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商流通〔2020〕37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厅属事业单位:
今年11月9日是第29个全国消防安全日。为大力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动员社会各界关注消防、学习消防、参与消防,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能力,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防控火灾发生,现将商务领域2020年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年11月1日至30日。
二、活动主题
关注消防、生命至上。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消防宣传咨询日活动。11月初,省安办将在成都市举行“消防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本地区“消防宣传月”启动仪式,通过采取设置咨询展台等形式,组织现场宣传、咨询服务等活动,近距离的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商务领域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和火灾预防、自救互救技能等内容。同时,指导商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加大在户外大型显示屏等媒体平台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宣传氛围。
(二)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培训。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利用全民消防云学习平台(关注“爱上安全”微信公众号,点击“中国消防”链接),开展好消防安全重点培训。一是开展商务系统人员培训,组织商务系统工作人员围绕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应专业性消防安全技能开展培训。二是开展商务领域重点场所、重点内容培训。督促商务领域相关企业突出自防自救互救内容,组织开展员工全员培训,确保员工懂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全面提高单位防控火灾能力。特别要针对“九小”场所、大型综合体等火灾风险较高的现状,督促相关企业尽快落实全员培训,降低火灾风险。
(三)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和载体,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着重提高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和自救互救技能。一是开展提示宣传。利用传媒努力创新消防宣传内容、形式、方法、手段,不断增强消防宣传的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二是开展警示宣传。利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火灾案例、消防违法违规惩戒事例,展示“血淋淋”的危害后果,宣讲“沉甸甸”的法律代价,让群众明教训、知敬畏、受触动。三是开展曝光宣传。曝光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利用舆论推动隐患整改、纠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四)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普及教育。一是加强线上教育。利用全民消防云学习平台、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等,采取组织网络互动、有奖竞答等方式,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二是厅属学校要落实有课时、有教材、有师资、有场地“四有”要求,突出冬季防火内容,让学生接受一次消防安全课、参加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参观一次消防科普教育场馆、完成一次消防安全家庭作业,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发动家长共同学习消防安全知识。三是加强阵地教育。利用商业网点、人员密集场所等楼宇电视、户外LED视频和橱窗、板报、标语、横幅等宣传媒介,集中播发消防公益广告或安全提示,通过多种途径扩大影响力,教育群众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四是强化问题导向,加强对“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的宣传,推动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
(五)开展应急预案和竞技演练活动。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消防演练为主线,结合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立足火灾应对和应急处置全过程,广泛深入开展实战化的消防应急演练,完善优化消防应急预案。在演练过程中,突出“人员疏散逃生”为重点,着重对“火灾发生后如何快速组织人员逃生”进行演练,确保火灾情况下人员快速撤离。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消防运动会、消防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的竞赛演练活动,提高商场等从业人员的消防应急处置能力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和厅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宣传月”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活动方案,加强活动保障,确保经费到位、责任到人。各地要结合各自实际创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具有当地特色、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宣教活动,确保“消防宣传月”活动更加贴近基层、贴近企业一线、贴近职工群众,确保上下联动、氛围浓厚、成效显著。
(二)加强统筹,扩大宣传。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三年行动计划”“清单制管理”工作,加强“消防宣传月”活动的统筹,确保各项活动有秩序有声势开展。我省119宣传月第一周为预热宣传周、第二周为咨询宣传周、第三周为演练培训周、第四周为网络互动周。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推出更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报道,不断扩大“消防宣传月”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加强督导,做好总结。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属地督促和指导,确保“消防宣传月”活动层层推进、项项落实。要认真策划活动方案,及时报送“消防宣传月”活动方案、活动进展、创新亮点、活动总结等。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总结请于12月1日前报送省厅流通业处,好的做法请及时上报。
四川省商务厅
2020年11月3日
(联系人:周卫华,许剑波;联系电话:028-83221324、83233520;邮箱:swtsfc@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