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对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814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流通业处发布时间:2019-08-12阅读:
  
川商函〔2019〕289号

吴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民营零售连锁经济发展的建议》(第081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收到第0814号提案后,我厅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认真研究,按提案所涉及内容,明确由流通业处牵头办理,在收集整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办理答复意见。
  二、有关建议答复
  (一)关于“解决民营企业工业园土地问题”的建议。
  
我省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办理国土使用权证及房屋产权证有关问题。2016年11月,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现全省全域覆盖,已不再单独颁发国土使用权证。目前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平稳有序运转,同时按照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已于2017年下半年开始重点督导各地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建设,对各地办理企业不动产登记工作提出新要求,切实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2019年3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文件要求,对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提出了最新要求。一是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目前,我省企业办理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已实现5个工作日办结,为进一步提高效率,各地登记机构以5个工作日内办结为目标,正在分类压缩办理时间,有条件的地方对不同登记业务进行分类提速,推行“一小时办结”、“即时办结”,部分市县已经实现一般登记、抵押登记时间达到最快3个工作日,最慢5个工作日。二是精简办事流程,规范申请材料。按照自然资源部印发的26种不动产登记类型流程优化图,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对不动产登记流程进行梳理优化,明确和规范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进一步加强登记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并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和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三是深入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省多地登记机构已开通网上预约、网上查询、实行“同城通办”、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开设“邮寄送达”服务等举措,努力做到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和群众少跑路。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对于提案中“解决民营企业工业园土地问题”中提到的未能取得国土使用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问题,可能是多方面造成的。从不动产登记角度来说,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向土地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齐备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便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二)关于“降低民营零售连锁企业人力成本”的建议。
  一直以来,我省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家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省级层面也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减轻民营企业负担,促进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健康发展。一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从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至16%。同时,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二是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的50%失业保险费。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三是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今年,将从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四是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给予缓缴养老保险费政策支持,妥善处理社保欠费遗留问题,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五是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的企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奖补,吸纳10人以上的作为就业扶贫基地,给予不低于5万元奖励。
  (三)关于“落实民营零售连锁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我省积极落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是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今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减税降费政策和措施,其中包括将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延续至2019年底。二是对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民营企业(一般纳税人),均可在2019年底前向税务机关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简易计税和简并征期的便捷。本次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政策,除有销售额条件外,无其他限制条件。三是加强纳税服务,优化办税体验,我省各级税务机关除了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外,还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积极拓展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业务范围,让纳税人“多跑网路,少跑马路”,并实行错峰办税,落实延时服务、首问责任制等服务措施,切实提高办税效率,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优惠政策规定,应享快享税收优惠。
  (四)关于“健全与民营零售连锁企业沟通机制”的建议。一直以来,全省各级商务部门都非常重视与零售连锁企业的沟通交流,探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2017年,商务部建立了重点零售企业联系制度,四川省商务厅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积极遴选规模较大、商业模式新、示范引领性强的企业作为商务部重点联系零售企业,同时商务厅也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零售连锁企业的联系,密切关注本地零售连锁企业创新转型情况,及时协调推动解决企业反映突出的相关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安排部署,结合您的建议意见,加强政策研究,创新工作举措,狠抓政策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与民营零售连锁企业沟通机制,全力支持和服务包括民营零售连锁企业在内的全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四川省商务厅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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