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厅会同有关单位开展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督查工作
来源:外贸促进处发布时间:2021-12-02阅读:
  

根据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四川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疫指发〔202172号)文件精神及工作安排,商务厅联合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成都海关组成督查组,于11月中下旬分批次赴成都国际铁路港、泸州港、宜宾港、双流机场开展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督查工作。督查组由商务厅二级巡视员戢焜文带队,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成都海关派员参加。

督查组先后听取了成都国际铁路港、泸州港、宜宾港、双流机场等单位负责人关于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工作的汇报,深入有关货运及贸易公司,走访检查了集装箱堆场、废弃防护用品处置场所等30余个点位,查阅了入口检测、消杀记录等资料。重点督查了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内壁、门把手、货物外包装等高频接触部位的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以及货物信息报备、核酸抽样检测、重点人群防护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总体来讲,相关单位在当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指导下,均较好开展了疫情防控工作。针对督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消毒台账建立不完整、进口货物报备不全面等问题,督促其落实举措迅速整改,并要求商务局、口岸物流部门、海关等单位跟踪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戢焜文同志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港管委、机场集团等单位传达了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文件精神,并提出工作要求:一是高度重视,认识当前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保持严防态势,采取科学措施主动防控。二是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商务部门与当地口岸物流、海关、卫健委等部门密切配合,督促开展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消杀工作、人员管控等工作;及时收集汇总相关情况并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和商务厅报告。三是按照当地职能分工,督促进口企业如实申报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相关信息,完善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办法,按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成都国际铁路港、双流机场、泸州、宜宾有关商务主管部门、港管委等单位负责人分别陪同参加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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