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常年法律顾问比选公告
来源:法规处发布时间:2020-04-15阅读: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川办函〔2017〕208号)规定,本项目由我厅自行选聘。我厅将通过公开比选,以综合评定方式确定四川省商务厅常年法律顾问及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比选时间、地点

2020年4月24日14:30,在商务厅(成都市成华街7号)609会议室召开现场评审会。

参与比选的律师事务所4月24日14:20准时到商务厅408会议室进行现场抽签,确定比选陈述的顺序。未参加抽签的不得进入比选程序。

二、服务费用

本项目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为每年人民币8万元,含下述第四条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代理诉讼或仲裁案件,另行计费)。

三、服务期限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具体以法律服务合同为准。

四、服务内容

(一)参与重大工程、重大经济项目、重大投资等重大决策事项的法律风险评估与合法性、可行性论证并提出法律意见;

(二)参与国际投资仲裁和国际贸易争端案件处置;

(三)协助参与多双边国际规则下对外纠纷的诉讼与答辩;

(四)参与我省贸易政策合规评估咨询;

(五)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审查;

(六)参与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文本的审查;参与代为起草的政府规章的研究论证和立法评估;

(七)可接受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案件,参与纠纷调解;

(八)协助商务厅处理信访及其他涉法事务;

(九)协助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

(十)商务厅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法律顾问接受我厅委托代理诉讼、仲裁等案件,减半收取服务费。

五、服务方式

服务团队由熟悉政府法制、国际经贸规则、商务改革发展业务的3名(含)以上专业律师组成,鼓励符合我厅要求的相关领域优秀律师自由组合,以多家联合方式参加比选。

法律顾问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提供法律服务,对重大法律事务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法律顾问每周相对固定2个半天到厅“坐班”服务,其余时段采取电话、微信等远程办公模式提供优质服务根据工作需要,应邀参加相关会议或到应急处突现场提供法律服务。

六、法律顾问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职业操守,未受过纪律处分或行业处分,无犯罪记录;

2.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市场流通、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电子商务等商务领域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熟悉多双边规则。在国际商法、民商法、行政法、国际法等某一领域具有较高专业素质;

3.热心政府法律实务工作,具有3年以上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工作经验,成绩优良;

4.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5.年龄原则上应在30周岁以上,身体健康。

七、比选程序

比选程序依照《四川省商务厅购买服务比选暂行办法》规定进行:

(一)参加比选的律师现场提交比选资料一式五份。

(二)参加比选的律师派代表现场抽签决定先后顺序,原则上参加法律顾问比选的律师均需到场参加现场陈述及答疑。

(三)中选律师及其律师事务所名单在商务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通知中选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

(四)与中选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

八、比选材料

比选资料应当充分响应《比选公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方案、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情况及承诺函(接受本公告和我厅律师管理规定约束)、法律顾问学历情况、执业经历、参与涉外法律案件和重大项目以及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专业能力等。仅有书面陈述,没有相关资料予以佐证的将视为不具有相关资质或能力。参选资料恕不退还。

参加比选的律师不在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各律师事务所均应在比选文件上盖章,且在比选文件中明确职责分工,以及确定负责人或牵头人。

九、其他事项

中选法律顾问为不同律所的,各律师事务所将同时作为乙方,与我厅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法律顾问服务费将统一支付给中选的律师自行确定的负责人或牵头人所在律师事务所。

中选律师事务所弃权或无法完成服务的,商务厅有权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并按照本次比选情况综合确定最终中选律师事务所或重新进行比选。

参加比选的交通费、比选资料费等参选相关费用由参选者自行承担。

本公告由商务厅负责解释。

(联系人:胡彪,联系电话:8322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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