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外经处发布时间:2021-07-28阅读:
  

川商外经〔2021〕11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取消后有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17390号)要求,部分工程企业向我厅申请并办理了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以下简称“备用金”)的补缴或退还。目前,仍有部分企业(名单见附件1)还未办理补缴、退还或更换。经研究,我厅将开展备用金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再从事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

不再从事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应向我厅提交备用金退还申请(附件2)。

二、继续从事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

继续从事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应向我厅提出备用金退还申请,同时提交足额缴存300万备用金的证明,原则上以银行保函形式(附件3)。

以现金形式缴存300万备用金的企业,按照商务部相关文件要求,原则上应将缴存的现金更换为银行保函,在向我厅提交备用金退还申请的同时一并提交银行保函。

三、工作要求

请市(州)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将通知要求传达至属地企业,协助我厅做好相关工作。我们将按照《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办理。

联系人:范玲、孙谦

联系电话:8322203683220623

特此通知。

附件:1.有关企业名单

      2.备用金退还申请要求及模板

      3.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银行保函

四川省商务厅

2021728

  附件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