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四川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认定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信息中心发布员发布时间:2018-03-20阅读: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扩大开放促进投资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17〕36号)文件精神,鼓励跨国公司在四川省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我厅草拟了《四川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认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8年4月19日前反馈我厅。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邮箱:caochenli@sccom.gov.cn

  二、传真,028-83224675。

  三、信函,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成华街7号,邮编:610081。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四川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认定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四川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认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商务厅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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