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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领域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事项

清单等五张清单的通知

川商规〔20232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推动商务领域行政执法精准高效,探索包容审慎执法监管,持续优化商务领域营商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商务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四川省商务领域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四川省商务领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四川省商务领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四川省商务领域从重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五清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清单不能满足本地商务行政执法实际需要的,各地可结合本地区经济及社会发展状况补充制定。各地在五清单实施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我厅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对五清单开展动态调整。

“五清单”有效期五年,自202411日起实施。


附件:1.四川省商务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

      2.四川省商务领域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

      3.四川省商务领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

      4.四川省商务领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

      5.四川省商务领域从重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


四川省商务厅

20231228

  (印发版)五清单(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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