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川商资流〔2024〕15号
  • 发布机构: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
  • 公文种类: 通知
  • 索引号: 008282647/2024-15141
  • 成文日期: 2024-09-24
  • 发布日期: 2024-09-24
  • 有效性: 有效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优化2024年四川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川商资流〔202415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更好拉动汽车消费,经省政府同意,现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437号)中实施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的政策进行调整优化,具体为:

2024826日至20241231日,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且在省内完成交易,并在省内购买乘用车;转让的旧乘用车、购买乘用车分别完成转让登记注册登记;对购买的新乘用车价格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新能源乘用车5万元(含)1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11000元;15万元(含)2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14000元;25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7000元。燃油乘用车5万元(含)1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8000元;15万元(含)2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11000元;25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5000元。每位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乘用车。转让的乘用车须在2024826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补贴按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先后次序审核发放,先到先得。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实施期结束即止。本项补贴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不重复享受。

特此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

202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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