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川商市建〔2025〕3号
  • 发布机构: 四川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 公文种类: 通知
  • 索引号: 008282647/2025-03111
  • 成文日期: 2025-02-19
  • 发布日期: 2025-02-20
  • 有效性: 有效

四川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川商市建〔20253

各市(州)商务、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市场监管部门:

现将《四川省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219日                  

四川省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提振消费,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精神,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5年加力扩围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2538号)要求,为推动全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产品购新补贴,结合四川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一)国家延续实施的8大类家电补贴政策自202511日起实施。其他扩围家电品类补贴政策(含空调3台)从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数码产品补贴政策自2025120日起实施。

以上时间段购买并开具发票,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补贴资金采取限额管理、资格调控。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二、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收货地址须在四川省内,考虑消费者就近消费习惯,对周边省份相邻四川的乡镇个人消费者不作限制。

三、补贴品类

(一)家电类:冰箱(冰柜)、洗衣机(干衣机、洗烘套装)、电视、空调(家用中央空调)、电脑(台式和笔记本)、热水器、家用灶具(集成灶)、吸油烟机、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饮水机(茶吧机)、净饮机、蒸烤箱、消毒柜、空气净化器、投影仪。其中,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空气能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燃气壁挂炉。家用灶具包含民族地区使用的具有做饭功能的电暖桌。台式电脑含品牌主机或显示器,不含组装机。

(二)数码类: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

四、补贴标准

(一)家电类: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没有规定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二)数码类: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单价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含),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对于零售价超过6000元,但优惠后达到补贴标准的产品,可给予补贴,销售主体不得另外要求消费者支付额外费用或强行绑定购买其他产品,否则视为套取补贴。

每件产品单独开票,产品开票金额包含政府补贴金额,不包括各类市场主体优惠、辅材和安装费。

五、补贴方式及服务机构

(一)补贴方式。全省统一采用补贴立减模式,消费者在销售主体购买补贴范围内产品时,通过收款设备或渠道付款,按补贴标准直接抵扣补贴金额,补贴资金由销售主体先行垫付。

(二)服务机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银联)为全省征选的补贴立减服务机构,云闪付为服务平台,负责资格领取、核销数据归集汇总回传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系统,为政府部门、销售主体、消费者和审计机构等提供相关服务。

(三)服务要求。四川银联要支持各类具有支付牌照的主体参与,合作收单机构不得少于两家,不得统一指定支付渠道。各市(州)跨年度政策过渡期使用的各类服务平台统一切换使用云闪付服务平台。

六、补贴流程

(一)线下实体门店流程

1.领取资格。消费者下载云闪付”APP,完成实名注册,进入四川以旧换新专区领取线下实体门店资格券。领取时间为每日8:00-23:00资格券当日有效。如未使用,次日可重新领取。

2.选购商品。补贴资格领取成功后,消费者到参与政策的线下销售门店选购商品。购买电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由销售主体通过pos机提交验证S/N码,核验通过后,消费者支付购买。

3.提交支付。消费者付款时,使用绑定云闪付的银行卡刷卡或手机闪付进行付款,系统将自动核销政府补贴,实施补贴立减,消费者在签购单签写姓名。

4.现场激活。手机、平板现场开机校验。销售主体协助消费者进行激活,激活设备完成后,拍摄并上传外包装和商品同框照片,清晰可见S/N码及激活设备展示的IMEI1码和IMEI2码。

(二)线上电商平台流程

1.领取资格。消费者下载云闪付”APP,完成实名注册,进入四川以旧换新专区领取网购平台资格券领取时间为每日8:00-23:00资格券当日有效。如未使用,次日可重新领取。

2.完成订单。进入对应的网购平台选购商品,完成商品下单支付时,选择云闪付线上支付,系统将自动核销政府补贴,实施补贴立减

3.开展核验。电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须通过S/N码核验接口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才能发货。

4.现场激活。电商平台通过快递物流送货上门。手机、平板现场开机激活,完成后,拍摄并上传外包装和商品同框照片,清晰可见S/N码及激活设备展示的IMEI1码和IMEI2码。

(三)送货及退换货管理

1.完成送货安装。销售主体要及时送货上门和安装,参加补贴的产品应于2026115日前提货安装,否则补贴取消,涉及补贴资金由销售主体和消费者协商解决。交易完成至发票开具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20天。发生退换货等重新开票的时间可延后。

2.加强退换货管理。销售主体要建立退换货台账,配合四川银联当日回传退货信息。退换货在财政资金兑付之前,消费者支付金额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退换货在财政资金兑付期内,则相应抵扣后续补贴资金额度。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清算以后,则由销售主体于退换货发生的10日内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

3.加强领取资格管理。发生全额退货交易(含线上平台发起的撤销交易),可在三天后再次领取资格,活动截止时仍未消费的补贴资格在活动结束之日失效。

七、参与销售主体

(一)参与销售主体要求

1.主体资格条件。四川省内经营家电或数码产品的销售主体,包含线上和线下主体,经营实力较强,有良好的经营管理经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有售后保障能力,提供配送、安装、维保、回收等服务自愿参与并接受主管部门委派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配合提供佐证材料。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参与主体征选标准。

2.发票开具要求。具备开具数电发票的能力,发票能开给个人消费者,票面要明确标注消费者姓名、商品名称、型号规格、能效(水效)等级等,没有能效等级的统一备注为

3.上传核销数据。能按核销和审计的要求,通过第三方收单机构上传相关资料信息,包括消费者姓名、证件号码、证件类型、手机号、商品品类、品类状态;商品名称、商品条码、商品品牌、型号规格、能效(水效)等级、S/N码、销售金额、补贴金额、交易完成或商品退回时间、收货地址、销售方式(线上/线下);销售主体名称、所属县(市、区)及市(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票开具时间、发票号、发票等。无能效标识的统一回传为。线上和线下销售送货需填写具体收货地址,自提产品收货地址填自提。手机、平板还需回传IMEI1码、IMEI2码、是否属于AI产品、开机照片等。电脑明确填报类型是台式或笔记本。涉及线上交易的补贴产品回传物流单号、签收时间。涉及家电以旧换新的,还需回传回收主体名称、旧机品类、回收时间。相关回传字段根据上级部门要求适时调整。

4.配合建设数据库。承诺遵守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产品购新补贴相关政策,配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愿提供销售主体、产品信息、销售均价及S/N码等相关基础信息,建设销售主体库、产品信息库和S/N码库。

(二)遴选流程

按照参与条件,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并初审,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复核并公示,报商务厅备案公示。在川开展业务的电商交易平台企业直接向商务厅报名。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1.每月集中增加一次销售主体,当月10日前报商务厅备案,由商务厅统一组织四川银联录入系统。

2.对于先涨价再折扣、以次充好出售低质产品、虚标能效水效、虚开发票等套补骗补行为,依法取消参与资格。市(州)参与销售主体名单调整完成后及时报商务厅备案。

八、审核及兑付

(一)各县(市、区)要对补贴立减数据全覆盖开展审核,市(州)要选择不低于5%开展随机抽查,主要审核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兑付资金。对于交易数量较大的销售主体数据,市(州)及县(市、区)可合理确定审核比例,把审核通过率作为资金兑付依据。

(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提高资金兑付效率,原则上每20天集中开展一次兑付。在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销售主体已垫付补贴资金,可按照不超过70%开展预拨付,剩余部分审核完成后一次性拨付,切实减轻主体的垫资压力。为提升补贴资金拨付效率,鼓励借助金融机构清算能力,探索集约化清算。

九、补贴资金管理

(一)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购新补贴需要省级及以下按5%比例配套安排的资金,以及兑现政策资金超出中央超长期国债资金额度由省级及以下负担的部分,由省级与市县总体按照7:3比例分担。其中:对成都市、其他市、三州地区,省级承担比例分别是60%70%80%市县用完中央和省上下达的资金额度后,超过部分由市县自行承担,省级不再新增。截至20251231日未用完的中央和省级资金额度将收回。

(二)政策结束后,省级与市(州)进行清算,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于20261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商务厅、财政厅,商务厅对各市(州)上报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提出各市(州)补贴资金清算建议报财政厅,财政厅按程序调整下达清算资金。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全省补贴政策制定、资金下达、宣传推广,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对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时对政策实施、补贴资金申报、使用等情况开展核查,确保政策落地、资金安全、兑付及时,督促补贴资金落实到位。

(二)加强推动落地。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经信、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流程,报相关厅(局)备案。各市(州)要组织开展培训动员,及时分解下达资金,严格开展抽查,督促县(市、区)加快资金兑付,全面推动政策落地生效。

(三)加强风险防控。各地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要加强换新家电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地要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围绕人、货、钱、票开展过程跟踪审计问效,严肃查处虚开发票、违规涨价等行为,坚决防止套骗补行为。各地要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和跟踪问效,营造良好的以旧换新环境。

(四)加强便利服务。充分运用大数据、智能化,减少人工数据采集,增强消费者获得感。鼓励各地联合金融机构,叠加优惠让利,积极为销售主体融资。推动销售主体进社区、进乡村开展促销活动。对有换新需求的农村群众、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适时采取送服务上门、代购买等方式,方便以旧换新。

各市(州)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做好政策答疑,全面推动政策落地。要建立服务咨询专线,开通举报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和困难问题,适时开展政策成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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