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

商务部门对哪些主体开展境外投资进行备案?
发布时间:2025-04-29 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第二条规定,境外投资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
企业的形式包括公司法规定的法人企业以及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规定的非法人企业。切记:企业形式不单单指公司法规定的法人企业。国内金融类企业(包括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境外开展非金融类投资属于商务部门主管范畴。

政策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主管单位:四川省商务厅 承办单位:四川省商务厅信息中心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办公地址:成都市成华街7号

值班电话:83231147(工作时间) 83226300(非工作时间) 传真:028-83224675 83223610

驻厅纪检监察组,举报来信请寄:成都市金牛区成华街7号,驻商务厅纪检监察组 举报电话:028-12388

Copyright © 2016 四川省商务厅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6015777号 网站标识码:5100000040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07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