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以旧换新

部分市场售价超过6000元以上的手机,通过话费套餐合约方式,可以将售价降到不超过6000元,请问是否可以享受补贴?
发布时间:2025-04-29 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不可以。实施细则规定,“零售价超过6000元,但优惠后达到补贴标准的产品,可给予补贴,销售主体不得另外要求消费者支付额外费用或强行绑定购买其他产品,否则视为套取补贴”。话费套餐是捆绑购买行为,消费者同样会有额外支出。

政策依据:四川省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

主管单位:四川省商务厅 承办单位:四川省商务厅信息中心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办公地址:成都市成华街7号

值班电话:83231147(工作时间) 83226300(非工作时间) 传真:028-83224675 83223610

驻厅纪检监察组,举报来信请寄:成都市金牛区成华街7号,驻商务厅纪检监察组 举报电话:028-12388

Copyright © 2016 四川省商务厅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6015777号 网站标识码:5100000040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07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