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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反倾销案件】:涉及盐酸乙胺丁醇、起重机、冷轧无取向电工钢等产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发布时间:2025-10-28阅读:

一、印度对涉华盐酸乙胺丁醇发起反倾销调查

二、印度对华起重机作出反倾销终裁

三、印度对华冷轧无取向电工钢作出反倾销终裁

四、印度对涉华聚四氟乙烯作出反倾销终裁

五、韩国对涉华碳钢及合金钢热轧板卷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六、巴基斯坦对华头孢氨苄作出反倾销初裁

七、欧盟对涉华可锻铸铁螺纹管和接头以及球墨铸铁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一、印度对涉华盐酸乙胺丁醇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5年9月2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Lupin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泰国的盐酸乙胺丁醇(Ethambutol Hydrochloride)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2905149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至2022年、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及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jd11-dgtr@gov.in、adv13-dgtr@gov.in、dir16-dgtr@gov.in和consultant-dgtr@govcontractor.in)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2025-09/Initiation%20Notification-.pdf

二、印度对华起重机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5年9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起重机(Certain Crane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涉案生产商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Zoomlion Heavy Industr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和湖南中联重科履带起重机有限公司(Hunan Zoomlion Crawler Crane Co., Ltd.)均为24.87%,中国其他生产商为52.03%。涉案产品如下:1. 起重能力为40吨至260吨的履带式起重机,无论是全组装、半组装还是拆解形式。2. 起重能力为25吨至160吨的汽车起重机,无论是全组装、半组装还是拆解形式。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426项下的产品。

2024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Action Construction Equipment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起重机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84264100、84264900、84314990、84314390、84314920项下的产品。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至2021年、2021年至2022年、2022年至2023年以及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2025-09/Final%20Findings_English_Certain%20Cranes_%20NCV.pdf

三、印度对华冷轧无取向电工钢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5年9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冷轧无取向电工钢[Cold Rolled Non-Oriented Electrical Steel(CRNO)]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如下:涉案生产商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Wuhan Iron &Steel Co., Ltd.)、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Baosteel zhanjiang Iron &Steel Co., Ltd.)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Baoshan Iron &Steel Co., Ltd.)均为223.82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为414.92美元/吨。涉案产品包括冷轧硅钢扁平材产品,无论是否成卷,也不论宽度和厚度。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210、7225以及7226项下的产品。用于制造冷轧无取向电工钢的冷轧全硬硅电工钢(CRFH)不适用本案反倾销措施。

2024年9月2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POSCO Maharashtra Steel Pvt. Ltd.和CSCI Steel Corporation India Pvt.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冷轧无取向电工钢发起反倾销调查。此次调查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2251920、72251990、72261920、72261990项下的产品和72255010、72107000、72261910、72269110和72261100项下的部分产品。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以及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赵广霞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2025-09/FF%20CRNO%20NCV%20English%20Final.pdf

四、印度对涉华聚四氟乙烯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5年9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俄罗斯的聚四氟乙烯[Polytetrafluoroethylene(PTFE)]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如下:中国为0-5,933.70美元/吨,俄罗斯为4,578.80美元/吨,征税详情见附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046100项下的产品。

2024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Gujarat Fluoro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俄罗斯的聚四氟乙烯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以及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2025-09/PTFE%20NCV%20FF%20English.pdf

五、韩国对涉华碳钢及合金钢热轧板卷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2025年9月23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5-39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和日本的碳钢及合金钢热轧板卷(Hot-rolled products of carbon steel or alloy steel)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Baoshan Iron &Steel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及出口商为29.89%,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Bengang Steel Plates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及出口商为28.16%,大连宇浩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Dalian Woo Ho Hongkong International Trading Ltd.)、锋睿国际(香港)有限公司(Sharpmax International Hongkong Co., Ltd.)、Sino Commodities International Pte., Ltd.及其出口商和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均为33.10%;日本生产商/出口商的临时反倾销税为31.58~33.57%。措施自2025年9月23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四个月至2026年1月22日终止。本案涉及韩国税号7208.10.1000、7208.10.9000、7208.25.1000、7208.25.9000、7208.26.1000、7208.26.9000、7208.27.1000、7208.27.9000、7208.36.1000、7208.36.9000、7208.37.1000、7208.37.9000、7208.38.1000、7208.38.9000、7208.39.1000、7208.39.9000、7208.40.0000、7208.53.1000、7208.53.9000、7208.54.1000、7208.54.9000、7208.90.0000、7211.13.0000、7211.14.1000、7211.14.9000、7211.19.1000、7211.19.9000、7225.30.1000、7225.30.9010、7225.30.9091、7225.30.9092、7225.40.1000、7225.30.9099、7225.40.9092、7226.20.0000、7226.91.1000、7226.91.2000、7226.91.9000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以下三类产品:1.厚度大于等于4.75毫米、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铁、非合金钢或其他合金钢热轧钢板(非卷材,未经冷轧);2.涂镀及超过两种(含)金属通过高温高压结合的热轧产品;3.碳含量比重小于等于1.2%、铬比重超过(含)10.5%的不锈钢产品。

2025年3月4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和日本的碳钢及合金钢热轧板卷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7月24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编译自:韩国企划财政部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www.moef.go.kr/lw/denm/detailTbDenmView.do?menuNo=7090200&searchNttId1=MOSF_000000000075344&searchBbsId1=MOSFBBS_000000000120

六、巴基斯坦对华头孢氨苄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5年9月17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68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头孢氨苄(Cefadroxil)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21.64%的临时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四个月。本案涉及巴基斯坦税号2941.9090项下的产品,产品用于治疗细菌引起的感染,如皮肤、咽喉、扁桃体、尿路等感染。预计终裁结果将于初裁发布之日起180日内作出。

利益相关方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

调查机关(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联系方式:

National Tariff Commission

State Life Building No.5, Blue Area, Islamabad.

电话:+92 51 9202839

传真:+92 51 9221205

邮箱:secretary@ntc.gov.pk

网址:www.ntc.gov.pk

2025年5月21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头孢氨苄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www.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25/09/ADC-68-Notice-PD-Cefadroxil.pdf

七、欧盟对涉华可锻铸铁螺纹管和接头以及球墨铸铁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5年9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可锻铸铁螺纹管和接头以及球墨铸铁(Threaded Tube or Pipe Cast Fittings, of Malleable Cast Iron and Spheroidal Graphite Cast Iron)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对欧盟产业的损害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对中国和泰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中国涉案企业的反倾销税率为24.6%—57.8%:河北建支铸造集团有限公司(Hebei Jianzhi Casting Group Ltd.)反倾销税率为57.8%、玫德集团有限公司(Jinan Meide Casting Co., Ltd.)反倾销税率为36.0%、青岛天赢智能工业股份有限公司(Qingdao Madison Industrial Co., Ltd.)反倾销税率为24.6%、其他合作企业(详见原文链接)反倾销税率为41.1%、中国其他企业反倾销税率为57.8%。泰国涉案企业反倾销税率为14.9%—15.5%。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307 19 10(TARIC编码为7307 19 10 10和7307 19 10 20)。本次日落复审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产业损害分析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2012年2月16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可锻铸铁螺纹管和接头发起反倾销调查。2013年5月14日,欧盟对中国和泰国涉案产品正式征收反倾销税,同时终止对印尼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2018年5月8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涉案产品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7月25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可锻铸铁螺纹管和接头以及球墨铸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4年7月24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可锻铸铁螺纹管和接头以及球墨铸铁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官网)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50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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