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米尼加对华EMT钢管作出反倾销初裁
二、越南企业对华热轧板卷提起反规避调查申请
三、韩国对华单模光纤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四、印度对华铜缆发起反倾销调查
五、美国作出电解二氧化锰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六、波兰通报中国出口密胺托盘不合格
七、芬兰通报中国出口干杨梅不合格
八、比利时通报中国出口干蘑菇不合格
九、拉脱维亚通报中国出口耳环不合格
一、多米尼加对华EMT钢管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5年9月19日,多米尼加不公平贸易和保障措施监管委员会发布第CDC-RD-AD-005-2025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直径介于0.5英寸~3英寸的EMT钢管(西班牙语:tubos MET Conduit)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16%的临时反倾销税,措施自2025年9月26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四个月至2026年1月25日终止。涉案产品的多米尼加税号为7306.30.00、7306.50.00、7306.69.00、7306.90.00、7308.90.10和7326.90.90。
利益相关方可于2025年10月6日下午3时前提交对初裁的评论意见。
2024年11月13日,多米尼加对原产于中国的EMT钢管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2024年5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月1日~2024年5月31日。
(编译自:多米尼加不公平贸易和保障措施监管委员会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wp.cdc.gob.do/wp-content/uploads/2025/09/7-Resolucion-Num.-CDC-RD-AD-005-2025-Adopta-Determinacion-Preliminar-Investigacion-por-la-Existencia-de-Presuntas-Practicas-Dumping-en-las-Importaciones-Tubos-EMT-Conduit-originarios-de-China.pdf
二、越南企业对华热轧板卷提起反规避调查申请
2025年9月18日,越南贸易防卫局发布公告称,越南生产商于2025年9月10日对原产于中国的宽度大于1880毫米且小于2300毫米的热轧板卷(越南语:phẩm thép cán nóng)提起反规避调查申请,越南贸易防卫局已于2025年9月18日正式受理,越南工贸部将于贸易防卫局正式受理之日起45日内确定是否立案。
2024年7月26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热轧板卷启动反倾销调查。2025年7月4日,越南对该案作出反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23.10%~27.83%的反倾销税,措施自2025年7月6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对印度涉案产品作出否定性终裁,决定不对印度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并终止反倾销调查;与此同时,越南不接受中国企业提出的价格承诺,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7208.25.00、7208.26.00、7208.27.19、7208.27.99、7208.36.00、7208.37.00、7208.38.00、7208.39.20、7208.39.40、7208.39.90、7208.51.00、7208.52.00、7208.53.00、7208.54.90、7208.90.90、7211.14.15、7211.14.16、7211.14.19、7211.19.13、7211.19.19、7211.90.12、7211.90.19、7225.30.90、7225.40.90、7225.99.90、7226.91.10、7226.91.90。
(编译自: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卫局官网)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pvtm.gov.vn/default.aspx?page=news-detail&do=detail&category_id=91b07cf1-3658-4f39-b688-73b9e8ff8a05&id=6f94b5b7-9398-4b42-8917-a4240670cc16
三、韩国对华单模光纤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2025年9月19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5-38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至2026年1月18日,对原产于中国的单模光纤(Single Mode Optical Fiber)征收为期四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Hengtong Optic-Electric Co., Ltd.)、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Yangtze Optical Fibre and Cable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杭州金星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Hangzhou Jinxingtong Optical Fiber Technology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和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均为43.35%。本案涉及韩国税号9001.10.0000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低损耗光纤束、光缆以及规格为G.652.D主要用于光学设备的单模光纤。
2025年3月7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的单模光纤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7月24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编译自:韩国企划财政部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www.moef.go.kr/lw/denm/detailTbDenmView.do?menuNo=7090200&searchNttId1=MOSF_000000000075312&searchBbsId1=MOSFBBS_000000000120
四、印度对华铜缆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5年9月1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Birla Cable Limited和Sterlite Technologie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铜缆(Copper Data Cables)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854449。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至2022年、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及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dd17-dgtr@gov.in、dd16-dgtr@gov.in、adv13-dgtr@gov.in和consultant-dgtr@nic.in)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2025-09/Signed%20merged%20copper%20data%20cables.pdf
五、美国作出电解二氧化锰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5年9月1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电解二氧化锰(Electrolytic Manganese Dioxide)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倾销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149.92%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2820.10.00.00项下产品。
2007年9月1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电解二氧化锰发起反倾销调查。2008年8月1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电解二氧化锰作出反倾销终裁。2013年9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电解二氧化锰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4年2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电解二氧化锰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19年12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电解二氧化锰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3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电解二氧化锰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5年6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电解二氧化锰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潘晓君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5/09/19/2025-18206/electrolytic-manganese-dioxide-from-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final-results-of-the-expedited
六、波兰通报中国出口密胺托盘不合格
2025年9月16日,据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官网消息,因产品检测出甲醛迁移量超标,波兰通报中国出口的密胺托盘不合格。警报编号2025.7110。
七、芬兰通报中国出口干杨梅不合格
2025年9月19日,据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官网消息,因产品检测出含有未经授权的二氧化钛成分,芬兰通报中国出口的干杨梅不合格。警报编号2025.7189。
八、比利时通报中国出口干蘑菇不合格
2025年9月19日,据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官网消息,因产品检测出含有蜡样芽孢杆菌,比利时通报中国出口的干蘑菇不合格。警报编号2025.7192。
九、拉脱维亚通报中国出口耳环不合格
2025年9月19日,据欧盟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官网消息,因产品镉含量超标,镉会在人体内富集,损伤肝肾功能并致癌,危害人体健康,不符合《REACH法规》的要求。拉脱维亚通报中国出口的耳环不合格。警报编号:SR/03363/25。
维权及免责声明:
凡本网站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四川省商务厅官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若侵犯知识产权,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主管单位:四川省商务厅 承办单位:四川省商务厅信息中心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办公地址:成都市成华街7号
值班电话:83231147(工作时间) 83226300(非工作时间) 传真:028-83224675 83223610
驻厅纪检监察组,举报来信请寄:成都市金牛区成华街7号,驻商务厅纪检监察组 举报电话:028-12388
Copyright © 2016 四川省商务厅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6015777号 网站标识码:5100000040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07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