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0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711号决议称,应中国企业佛山市顺德区好生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Foshan City Shunde Toplife Eletronic Technology CO., LTD.)的要求,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雾化器(葡萄牙语:nebulizadores)临时反倾销税期限延长最多3个月(征税详情见本案初裁公告)。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9019.20.20。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5月17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4年第20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企业OMRON Healthcare Brasil Indústria e Comércio de Produtos Médicos Ltda.于2024年2月23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雾化器发起反倾销调查。2024年10月8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53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2024年10月21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4年第651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雾化器征收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税额为0.83-2.62美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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