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4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5年第27号公告,应巴西自动玻璃工业技术协会(ABIVIDRO)于2024年10月23提交的申请,对中国汽车玻璃发起反规避调查,审查原产于中国的挡风玻璃(葡萄牙语:para-brisas)是否经由马来西亚出口至巴西以规避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7007.21.00、7007.29.00和8708.29.99。本案对规避行为的分析期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对贸易流变化的分析期为 2019年7月至2024年6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国内生产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20天内通过SEI电子信息系统提交答卷。
有关案件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55 61 2027-7770
电子邮件:vidrosautomotivoscv.rev@mdic.gov.br
2016年1月11日,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16年第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玻璃启动反倾销调查。2017年2月17日,巴西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475.15-2761.35美元/公吨的反倾销税。
2022年2月17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发布2022年第7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玻璃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2月17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3年第450号决议,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475.15-2761.35美元/公吨。
2023年5月25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3年第18号公告,对中国汽车玻璃反倾销案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是否存在规避现行反倾销措施有效性的贸易行为。2024年2月20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4年第556号决议,对该反规避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将现行反倾销税的适用范围扩大至经由弯曲、斜切、雕刻、织锦纹、搪工艺加工的玻璃或其他已加工的玻璃,用于制造汽车的夹层安全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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