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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赖氨酸作出反倾销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发布时间:2025-07-18阅读:

202571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赖氨酸(Lysine)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吉林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Jilin Meihua Amino Acid Co., Ltd.)、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Xinjiang Meihua Amino Acid Co., Ltd.)反倾销税为47.7%、黑龙江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Heilongjiang Eppen Biotech Co., Ltd.)反倾销税为58.2%、其他合作企业(详见原文附件)反倾销税为53.1%其他公司反倾销税为58.2%。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2309 90 31ex 2309 90 962922 41 00TARIC编码为23099031512309903159230990316123099031692309909651230990965923099096612309903169)。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1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24523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赖氨酸发起反倾销调查。2025114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赖氨酸作出反倾销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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