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相机、相机系统及其配套使用的附件(Certain Cameras, Camera Systems, and Accessories Used Therewith,调查编码:337-TA-1400)作出337部分终裁:如果本案存在侵权,建议救济措施为对经由列名被告中国广东Arashi Vision Inc., d/b/a Insta360, of Shenzhen, China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国Arashi Vision (U.S.) LLC, d/b/a Insta360, of Irvine, CA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涉案产品发布有限排除令,对列名被告美国Arashi Vision (U.S.) LLC, d/b/a Insta360, of Irvine, CA发布禁止令;就建议救济措施向公众和利益相关的政府机构征求意见,书面材料不晚于8月11日提交。
2025年1月3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1月13日作出的初裁(No.24)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提出的动议,终止本案以下调查:美国注册专利号10,529,052第3、4、7-10项申诉,美国注册专利号10,574,894第2-4、6-20项申诉,美国注册专利号10,958,840第1-12、15-21项申诉,美国注册专利号11,336,832第1-3、5-7、9、10项申诉。
2025年1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12月19日作出的初裁(No.10)不予复审,即申请方满足美国国内产业地位的经济要素。
2024年10月2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9月30日作出的初裁(No.9)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10,015,413第2-12项申诉的调查。
2024年5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相机、相机系统及其配套使用的附件(Certain Cameras, Camera Systems, and Accessories Used Therewith)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400)。
2024年3月29日,美国GoPro, Inc. of San Mateo, C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0,015,413、10,529,052、10,574,894、10,958,840、11,336,832、美国注册设计号D789,435),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广东Arashi Vision Inc., d/b/a Insta360, of Shenzhen, China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国Arashi Vision (U.S.) LLC, d/b/a Insta360, of Irvine, CA为列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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