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2日,南方共同市场秘书处发布N°07/25号文件,修订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名单,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
(1)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名单增加:三氧化二硼、氧化硼、硼酸等18种含硼化合物;聚氨酯-18等8种其他化学物质;
(2)修改化妆品中部分禁用物质名单名称。4-苄氧基苯酚英文名称由4-benciloxifenol改为4- BENZYLOXYPHENOL;4-乙氧基苯酚英文名称由4-etoxifenol修改为4-ETHOXYPHENOL;
(3)删除化妆品中部分禁用物质名单。过氧化苯甲酰、甲基丁香酚、1,4-二羟基苯(对苯二酚)、壬二酸;
(4)给予12个月的过渡期,但丁苯基甲基丙醛(CAS 编号:80-54-6)和羟基异己基-3-环己烯甲醛(CAS 编号:31906-04-4/51414-25-6)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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