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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丨特朗普关税被判违法后,企业是否可退税?怎么退?后续还有什么税?

来源:浙江贸促综合整理自第一财经发布时间:2026-03-05阅读:

据新华社报道,美国白宫证实,在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后,美国政府依据先前行政令、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推动的相关关税,即所谓的“对等关税”和芬太尼关税将不再有效。

在白宫证实上述关税将不再生效的同时,也宣布启用122条款加征临时关税(往期链接:聚焦丨特朗普将全球进口关税从10%升至15%!数百家企业起诉要求退还关税)。

既然被裁定违法,未来特朗普政府将如何向美国进口企业退税?其中是否涉及中资企业?特朗普点名的五张“关税牌”哪个后续威胁较大?

北京广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健表示,根据美国《关税法》及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的行政规则,针对 “非法或错误征收的” 关税,进口商可申请退税。原则上退税工作由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负责,美国进口商可以向CBP提交退税申请。

“从实操层面来看,即使美国政府不拖延,进口商要想很快拿到退税的可能性几乎是没有的。”他提醒道。

同时,从目前特朗普政府使用的关税工具来看,“以国家安全为名的232条款是特朗普政府除对等关税外,使用最多的另一个工具,打击面很广。”管健表示,而相比较而言301条款对中国来说可能威胁更大一些。

来源:新华社

究竟还有什么税

白宫声称的所谓启用的122条款是否能被视为此前基于IEEPA的所谓“对等关税”在法律层面的“等效替代”?美国最高法院已裁定IEEPA无权征收关税,此前基于该法案征收的芬太尼关税和所谓“对等关税”彻底失效?

管健表示,美方此次目的是想用122条款来替代被最高院废止的所谓“对等关税”和芬太尼关税,但是不一定能达到等效效果:毕竟在废止前,美国针对其主要贸易伙伴的关税高于10%的,比如针对中国的关税为20%(所谓“对等关税”10%+芬太尼关税10%)、针对其盟友欧盟日本和韩国的关税都是高达15%,不少东南亚经济体则普遍在19%-20%左右。

当然,原告在一审阶段起诉的关税措施包括所谓“对等关税”和芬太尼关税,所以基于IEEPA征收的上述关税,包括芬太尼关税也失效,目前美国已经发布的“终止部分关税措施”声明中提到的行政令14193、14194、14195就是原来针对芬太尼的关税措施。

从司法实务来看,特朗普政府在多大程度上会“善意履行”最高法院裁决?有没有可能采取“拖字诀”,或者通过频繁变换授权依据来对抗司法审查,法院是否还有更强力的制衡手段?

在管健看来,从目前白宫发布的“终止部分关税措施”声明来看,美国政府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判决的内容。但是,这在很大程度是被迫履行,不论是立即发布与122条款相关的行政命令,还是故意不明确退税怎么办这两点来看,美国政府都绝对算不上是“善意履行”。

同时,从发布122条款相关的行政命令来看,美国政府大概率是玩“猫捉老鼠”游戏,不停变换授权依据来对抗司法审查,直到司法审查无法干涉其做法。比如,特朗普政府会以国家安全为由征收232关税等。

进口企业如何退税

当前,高达1700亿美元的存量关税退还工作将由哪个部门主导监督?是回归到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进行个案结案,还是由CBP统一出台行政退款细则?

管健解释道,根据美国《关税法》及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的行政规则,针对 “非法或错误征收的” 关税,进口商可申请退税。

若 CBP 驳回申请,申请人可向CIT提起行政诉讼。我理解进口商不需要再到CIT进行个案审理结案。

同时,美国政府在诉讼中已承认,如果关税被判非法,进口商有可能得到退税(likely entitled to refunds),为了应对这种大规模退税情况,CBP大概率会发布统一的指南或细则,除非美国政府真的想故意拖延。

从实操层面来看,即使美国政府不拖延,进口商要想很快拿到退税的可能性几乎是没有的。从CBP目前的其他退税实操方法来看(比如反倾销退税),需要申请、审核、同意后,用美国的邮政系统给进口商邮寄支票,进口商拿着这些支票去银行兑现,效率极其低下。没有1-2年是拿不到钱的。

退税是否涉及中国企业?

如果涉及,如何应对?

管健表示,此次退税主要影响的是美国进口商,对中国厂商通常来说没有影响。只有中国出口商在美国海关注册为登记进口商(importer of records),是对进口货物在法律上负责的法人实体(公司)或个人,并且以自己的名义清关和缴纳关税的,才有权利去申请退税。

哪张替代关税牌

威胁较大

在特朗普政府提出的五种关税政策替代路径(301、232、201、122 以及 338 条款)中,哪一个工具威胁最大?

管健称,在232条款方面,这是特朗普政府除所谓“对等关税”外,使用最多的另一个工具,打击面很广,特别是美国政府可以随意扩大征税的范围(比如下游衍生品)、并且没有时间的限制。美国法院也认定美国政府的做法,因此受到司法挑战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在122条款方面,该条款允许美国政府在150天内对贸易伙伴征收高达15%关税。但这一条款毕竟有时间限制和最高税率限制,当然不排除美国国会授权延长达一年的时间,以及特朗普政府反复使用该条款。

在201条款方面,关税上限无固定上限,历史上曾达30%-50%,时效限制最长4年,可延长至8年,该条款是保障措施,需要满足的法定条件比较高,也有时间限制。

在301条款方面,相比较而言该条款对中国可能威胁更大一些。目前不论是在特朗普政府的第一任期还是第二任期,针对中国的301调查都是最多的,未来以301调查为手段打击中国的可能性会更大一些。

在338条款方面,该条款允许美国政府对歧视美国贸易的对象立即征收高达50%的关税,并可用于应对任何“不合理的收费、征税、法规或限制”,该条款也值得警惕,且这一条款也没有法律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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