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专题专栏 > 应对贸易摩擦工作专栏 > 政策法规

美方暂停实施“穿透性规则”,墨方推迟高额关税计划,欧盟强制移除华为和中兴设备?中方一一回应;这次目录调整,美墨加入列特定国别

来源:四川省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绵阳站)发布时间:2025-11-14阅读:

1.商务部回应美方暂停实施出口管制穿透性规则

美东时间11月10日,美国商务部产业与安全局在《联邦纪事》上发布公告,宣布暂停实施出口管制穿透性规则一年。

11月11日晚,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中方注意到,美方宣布于2025年11月10日至2026年11月9日暂停实施出口管制穿透性规则,即在此期间,被列入美国出口管制“实体清单”等制裁清单的企业,其持股超过50%的关联企业将不会因穿透性规则被追加同等出口管制制裁。这是美方落实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共识的重要举措。对于暂停一年后的安排,双方还将会继续讨论。

发言人重申,中方愿与美方一道,秉持相互尊重、平等协商的原则,加强对话交流,妥善管控分歧,共同为促进两国企业互利合作、保障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创造良好条件。(来源:商务部网站)

2.美方暂停实施,中方表态

11月10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美方暂停实施对华造船等行业301调查措施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美东时间11月9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公告,宣布将于11月10日暂停实施对华造船等行业301调查措施。请问商务部对此有何评价?

答:中方注意到,美方于当地时间11月9日发布公告,宣布将于11月10日0时01分暂停实施对华造船等行业301调查措施一年,具体包括暂停对相关中国船舶征收港口费、暂停对中国船岸起重机等设备加征关税等。这是美方与中方相向而行、共同落实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共识的重要一步。同日,中方也相应暂停实施相关反制措施。

中方愿本着相互尊重、平等协商的原则与美方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磋商,并期待美方继续与中方相向而行,共同维护国际航运和造船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为中美经贸合作和世界经济注入更多确定性和稳定性。(来源:商务部新闻办)

3.墨西哥对中国进口商品征收高额关税计划被推迟,外交部回应

11月10日,据美国彭博社援引墨西哥议员和商界领袖的话报道,随着来自墨西哥私营部门甚至执政党成员的反对声日益高涨,墨总统辛鲍姆对中国进口商品征收高额关税的计划已被至少推迟到12月。

对于上述消息,在11月11日举行的中国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外交部发言人林剑在回应外媒记者“中方对此有何评论”的提问时表示,作为原则,中方始终倡导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反对各种形式的单边主义、保护主义以及歧视性、排他性措施,坚决反对在他人胁迫下以各种名义对华设限,损害中方的正当利益,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坚决维护自身的权益。

林剑说,中国和墨西哥同为“全球南方”的重要成员,互利共赢是中墨经贸合作的本质特征。中方高度重视中墨关系的发展,在当前个别国家滥施关税的背景下,中墨双方更应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维护自由贸易和多边主义,共同推动世界经济复苏和全球贸易发展。(来源:环球网)

4.欧盟正研究强制成员国移除华为、中兴设备,外交部回应

11月11日,外交部发言人林剑主持例行记者会。

彭博社记者提问,据报道,欧盟委员会正在研究如何强制欧盟成员国逐步将华为和中兴从其电信网络中移除。请问外交部对此有何评论?

林剑表示,中国企业长期在欧洲依法合规经营,为欧方的民众提供了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也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林剑指出,在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的前情况下,以行政手段强行限制甚至禁止企业参与市场,这严重违反了市场原则和公平竞争规则。事实证明,个别国家强行移除中国电信企业优质安全的设备,不仅迟滞了自身技术发展的进程,还造成了巨额的经济损失。将经贸问题泛安全化、政治化,将阻碍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损人不利己。

“我们敦促欧盟为中国企业提供公平、透明、非歧视的营商环境,避免损害企业赴欧投资的信心。”林剑说。(来源:北京日报)

5.中方调整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目录,美墨加入列特定国别

商务部官网11月10日消息,为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及《特定国家(地区)目录》进行调整,将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增列入《特定国家(地区)目录》,并单独增列针对上述3个国家的13种易制毒化学品。

调整后的《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和《特定国家(地区)目录》已经公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出口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化学品的,应按照《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申请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无需申请许可。(来源:上海公平贸易)

6.中方暂停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

记者11月10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为落实2025年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达成共识,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与美方暂停实施对华海事、物流和造船业301调查最终措施同步暂停实施《交通运输部关于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关于启动航运业、造船业及相关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发展利益受影响情况调查的公告》1年。(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维权及免责声明:

凡本网站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四川省商务厅官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若侵犯知识产权,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主管单位:四川省商务厅 承办单位:四川省商务厅信息中心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办公地址:成都市成华街7号

值班电话:83231147(工作时间) 83226300(非工作时间) 传真:028-83224675 83223610

驻厅纪检监察组,举报来信请寄:成都市金牛区成华街7号,驻商务厅纪检监察组 举报电话:028-12388

Copyright © 2016 四川省商务厅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6015777号 网站标识码:5100000040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07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