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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初步裁定:欧盟猪肉存在倾销行为,决定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公布对加拿大油菜籽反倾销调查延长半年

来源:商务部网站发布时间:2025-09-15阅读:

一、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发布单位】贸易救济局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46号

【发文日期】2025年09月0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4年6月17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4年第2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保证金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5年9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

被调查产品名称: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

英文名称:Certain pork and pig by-products。

产品描述:被调查产品为生猪屠宰加工后的产品,包括鲜、冷、冻猪肉;鲜、冷、冻猪的食用杂碎;鲜、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的,未炼制或用其他方法提取的不带瘦肉的肥猪肉、猪脂肪;鲜、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的,整个或切块的猪的肠、膀胱及胃。

主要用途:适合供人食用。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02031110、02031190、02031200、02031900、02032110、02032190、02032200、02032900、02063000、02064100、02064900、02091000、05040011、05040014、05040029、05040090。其中05040029和05040090税则号项下非猪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对各欧盟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在本公告附件2中列明。

三、征收保证金的方法

自2025年9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四、评论

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可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评论意见。

附件1:欧盟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pdf(5ecb33abd2ce48cf8dd95e39be720798.pdf)

附件2:各公司保证金比率列表.pdf(20b93151132e4d5980c178b1167d9fd1.pdf)

二、商务部:公布延长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反倾销调查期限决定

【发布单位】贸易救济局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45号

【发文日期】2025年09月0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4年9月9日,商务部发布2024年第3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至2026年3月9日。

三、商务部:公布延长对原产于加拿大、日本和印度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反倾销调查期限决定

【发布单位】贸易救济局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44号

【发文日期】2025年09月0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4年9月14日,商务部发布2024年第3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加拿大、日本和印度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至202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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