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3日,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贸易救济专委会在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召开“识变 应变 求变——经贸形势研讨会”。商务部原反垄断局局长尚明做了“对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贸法》的思考”专题发言。
一、外贸法的演变脉络
1994年,我国首部外贸法确立统一外贸制度和经营许可制;2004年修订适应入世需要,放开外贸经营权,增设知识产权专章;2016年修正取消经营权登记,推行“放管服”;2022年修正进一步放宽准入,增加应对长臂管辖条款;2025年修订是历次最大规模调整,条文从69条增至83条,旨在推进高水平开放、建设贸易强国。
二、新外贸法核心特点
新法可概括为“法制固稳、开放促强、内外兼修、攻防兼备”。
立法宗旨方面,明确推进高水平开放、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利益、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建立贸易政策合规机制等原则。
制度创新方面,对境外服务提供者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建立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平台,创设贸易调整援助制度以缓解开放带来的社会冲击。
贸易促进方面,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推动数字贸易便利化,建立绿色贸易体系,扶持中小微企业开展外贸。
斗争工具方面,完善反制措施操作机制,建立跨部门协同执行体系,明确反规避条款。
三、从Meta收购Manus案看法律工具箱
2025年1月8日,商务部发言人称,将会同相关部门对Meta收购Manus与出口管制、技术进出口、对外投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一致性开展评估调查。
Manus原为中国公司,后迁至新加坡,其核心技术在中国开发。面对此类涉嫌规避监管的情形,我国有多重法律工具可用。
技术出口管制层面,若涉及禁止或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即便公司迁移海外,技术产生于中国的事实不变,仍需商务部许可。反垄断审查层面,若交易达到营业额门槛且涉及控制权转移,可启动并购审查。数据安全层面,涉及境内用户数据跨境转移,须通过安全审查。此外还可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使用安全审查、反外国制裁法、对外投资登记、税务监管、不可靠实体清单等工具。
此案对企业合规经营和国家依法监管具有重要示范意义,也彰显了我国在国际经贸博弈中日益完善的法律应对能力。

商务部原反垄断局局长 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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