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东时间 5 月 31 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延长对中国 301 条款关税的某些豁免》的重要公告。
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中国原产产品,在规定的期限内(2025 年 8 月 31 日之前),将暂时不征收因美国“301调查”而加征的额外关税,即免征“301关税”。
美国此次宣布了两批特定商品免于缴纳因“301调查”而加征的 7.5%-25% 关税。
📌 免征范围:
附件 A 涵盖的产品: 这些是 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告(89 FR 46948)中延长的 164 项排除所对应的产品,涉及儿童用品、泵类部件、化工材料、电子元件、医疗用品等商品。
附件 B 涵盖的产品:这些是 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告(89 FR 76581)中新增的 14 项排除所对应的产品,主要针对太阳能制造设备、硅片制造设备及晶圆搬运设备,如硅生长炉、多晶硅铸锭炉、晶圆切割机、金刚石绳锯等。
📌 免征期限:
免征 301 关税至美东时间 2025 年 8 月 31 日晚上11:59。产品在此时间内“进入美国消费”或“从仓库提取用于消费”,免征 301 关税。
📌 具体税号(HTSUS编码):
附件A(164 项排除):
包括 HTSUS 税目 9903.88.69 以及 美国注释 U.S. notes 20(vvv)(i), 20(vvv)(ii), 20(vvv)(iii), 和 20(vvv)(iv) 定义的税号产品。
以下是完整的 164 项HTSUS税目与商品描述:
附件B(14 项排除):
包括 HTSUS 税目 9903.88.70 以及 美国注释 U.S. note 20(www) 定义的税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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