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记者问:商务部于7月4日公布了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反倾销案的最终裁定。请介绍一下这个案件的相关情况。
答:应国内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24年1月5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发起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充分保障利害关系方权利,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最终基于事实和证据得出肯定性结论,裁定存在倾销,倾销幅度为27.7%-34.9%,并于2025年7月4日发布终裁公告,自7月5日起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5年。
本案中,欧盟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在初裁后规定时间内主动提交了价格承诺申请。经审查,对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价格承诺,调查机关决定予以接受。这些出口商按照经调查机关同意的承诺条件出口,可不征收反倾销税。
中方一贯主张审慎使用贸易救济措施,本案中决定接受价格承诺再次展现了中方通过对话磋商解决贸易摩擦的诚意。希望欧方与中方相向而行,加强对话沟通,共同化解经贸分歧,为巩固和扩大中欧经贸合作创造有利条件。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
维权及免责声明:
凡本网站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四川省商务厅官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若侵犯知识产权,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主管单位:四川省商务厅 承办单位:四川省商务厅信息中心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办公地址:成都市成华街7号
值班电话:83231147(工作时间) 83226300(非工作时间) 传真:028-83224675 83223610
驻厅纪检监察组,举报来信请寄:成都市金牛区成华街7号,驻商务厅纪检监察组 举报电话:028-12388
Copyright © 2016 四川省商务厅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6015777号 网站标识码:5100000040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07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