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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委会关于中国出口电动汽车《提交价格承诺申请的指导文件》

来源:中欧能源合作平台发布时间:2026-01-21阅读:

注:以下转载自中欧能源合作平台ECECP微信公众号

欧盟委员会2026年1月12日正式发布了关于对中国纯电动汽车(BEV)实施反补贴税背景下提交价格承诺申请的指导文件,作为中国出口商对欧提交价格承诺的通用指导框架。文件涵盖了价格承诺中需要重点说明的多项要素,包括最低进口价格、销售渠道、交叉补贴以及未来在欧盟的投资。欧盟委员会将秉持非歧视原则,对每一项价格承诺申请适用相同的法律标准,并以客观和公正的方式进行评估。

2024年10月29日,欧盟委员会结束针对中国进口电动汽车的反补贴调查,并最终决定对相关产品征收7.8%至35.3%的反补贴税。与此同时,欧盟委员会也在与中国一道,共同探索符合世贸组织原则的替代解决方案,以妥善解决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此份《指导文件》的发布是欧盟委员会与中国商务部自调查启动以来持续磋商的结果。

1 Principles 价格承诺的核心原则

指导文件明确所有价格承诺均需满足四大核心原则:

足以消除补贴对欧盟市场造成的损害性影响,且达到与反补贴税的同等效果;

具备可操作性;

能有效降低交叉补贴风险;

符合欧盟整体政策考量。

遵循《指导文件》所列各项要点,出口商在考虑提交价格承诺方案时,可结合本案具体情况,以实操性为导向,识别并妥善回应相关实际问题。

2 Submission of offers 申请方式

出口商在提交价格申请时可考虑以下两种方式:

单独申请:由单一企业单独提交的价格承诺申请,必须针对该企业在上述标准下的具体情况作出说明。

联合申请:若价格承诺申请由多家企业联合提交,则该方案必须兼顾并反映每家参与企业的具体情况。

3 Coverage 产品覆盖范围

出口企业将自行决定其价格承诺申请的产品覆盖范围。

若企业仅向欧盟出口一款或少数几款BEV车型,其拟议价格承诺中出现交叉补贴的风险相对较低。因此,企业将其所有出口至欧盟且受反补贴措施约束的产品纳入同一份价格承诺申请,将有助于降低涉案产品内部的交叉补贴风险。

同样,若企业没有向欧盟同一客户出口其他非约束产品(如混动汽车),也有助于限制与反补贴措施覆盖范围外产品之间的交叉补贴风险。

相反,若企业出口的产品覆盖多款BEV车型,或同时向欧盟同一客户出口不受反补贴措施约束的其他产品,将会增加交叉补贴风险。

3 Minimum Import Price 最低进口价格

最低进口价格(MIP)是价格承诺的核心要素,其设定必须达到“能够消除补贴对欧盟市场造成损害”的合理水平。

鉴于不同BEV车型及其不同配置的差异对销售价格存在较大影响,因此必须为每一款车型及其对应的各种配置分别设定MIP。

确定MIP时可以考虑以下两种路径:

基于出口商历史交易价格:以反补贴调查期该出口商的CIF价格为基础,加计欧盟此前裁定的反补贴税税率幅度,形成最终MIP;

参考欧盟本土无补贴产品价格:以欧盟境内生产的无补贴同类BEV产品(或高度近似、经合理调整物理特性差异后)的销售价格为基准,该价格需包含销售、综合和行政管理费用(SG&A)以及合理利润率。

此外,车型与配置选项越有限,价格承诺申请的可操作性就越强。

4 Annual Volumes 年度出口量承诺

出口商可自主选择在申请中纳入年度出口量承诺。通过明确年度出口规模,有助于减少对“低价冲量”的质疑,进一步降低交叉补贴风险;此外还有助于提升价格承诺在充分阐释减少补贴损害效果方面的说服力。

5 Validity Period 有效期设定

价格承诺需设定有效期限,以尽量减少长期交叉补贴风险,具体可采用两种模式:

固定有效期;

与特定BEV车型产品的生命周期挂钩。

6 Sales Price in the EU 欧盟销售价格

欧盟销售价格以产品出售给欧盟境内首个独立客户的交易价格为基准,该价格必须不低于对应的MIP。

若产品由出口商的关联进口商在欧盟市场转售,需在核算销售价格时扣除清关后产生的所有成本。关联进口商需提供真实有效的SG&A凭证及合理利润率证明,确保调整后的价格与MIP具有可比性。

从可操作性角度而言,直接向非关联进口商销售,在确定与MIP可比的销售价格方面更为简便。销售渠道越复杂(涉及一个或多个关联分销公司),在价格扣除计算、定期监测及数据核查方面的难度就越大,可操作性也就越低。

7 Complexity of Sales Channels 销售渠道复杂性

相对简单的公司架构与销售渠道结构将大大简化净销售价格的确定。这不仅便于与MIP进行比较,也有助于监督和核查企业对价格承诺条款的遵守情况。

欧盟将从以下指标判断销售渠道的复杂性:

欧盟市场代表机构数量

分销链条中的中间商

分销渠道的多样性(如线上B2C销售、代理销售、车队销售等)

出口商与欧盟首个独立客户之间的中间层级数量

8 Investment Commitment 对欧盟的投资承诺

出口商若承诺在欧盟境内开展BEV相关产业投资,该承诺将作为价格承诺申请的重要评估要素,具体要求如下:

需清晰界定投资的性质、范围、实施时间表及资金规模;

设定可量化、可核查的投资里程碑;

若未遵守投资承诺,将构成价格承诺违约,欧盟有权撤销价格承诺的接受决定,并追溯征收反补贴税。

9 Technical Feasibility 价格承诺的技术可行性

欧盟委员会需能以合理的行政成本,有效监控和核查企业履行价格承诺的合规情况。评估其是否具有技术可行性主要考量以下五大因素:

产品复杂性:需单独设定MIP的BEV车型数量及其不同配置;

企业组织架构;

销售渠道的复杂性;

是否向欧盟同一客户(或其关联企业)销售其他产品或提供服务;

信息可核查性:提交价格承诺的企业会计系统及业务文件的可访问性与透明度,是否满足后续信息核查需求。

10 Further Commitments 进一步降低交叉补贴风险的承诺

出口商在提交申请时,可结合自身风险特征,自主评估并承诺与风险匹配的补充措施,以进一步降低交叉补贴风险。具体包括:

分销渠道的标准化;

简化现有经销商销售激励机制;

建立车辆从出口到销售的内部流程与文件记录体系,包括后续的净价格调整情况;

对上述环节进行外部审计,包括BEV定价政策。

11 Process 后续程序

出口商提交价格承诺申请后,欧盟委员会将快速开展针对该承诺可接受度与可操作性的正式评估,并向相关利益方披露初步评估结果,征求反馈意见,最后在此基础上作出是否接受该申请的最终决策。

如接受申请,欧盟委员会将发布一项实施决定,作为价格承诺生效的法律依据,并相应修订现行的反补贴措施相关法规;

如拒绝申请,欧盟委员会将发布实施决定,明确说明拒绝的具体理由;

所有决策均需遵循委员会程序规则,经欧盟成员国投票表决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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