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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公布《省市县三级商务主管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3年第一版)》的 公告

来源:法规处发布时间:2023-05-10浏览量: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川府发〔2022〕18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川办发〔2022〕49号)等规定,经报省委编办同意,我厅决定全省商务主管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初审”“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备案”2项行政许可事项

二、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和“进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含对港澳活禽管理)”2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三、本次调整后,省市县三级商务主管部门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共99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6项,行政处罚事项75项,行政确认事项2项,行政检查事项5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1项。

现将《省市县三级商务主管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3年第一版)》予以公布,请各地对照执行。

特此公告。

                              四川省商务厅

                             202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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