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商函〔2025〕89号
樊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释放消费券潜能 助推政策乘数效应的建议》(第14040905号)收悉,感谢您对消费券工作的关注。针对提出的问题及建议意见,我厅高度重视,并会同财政厅、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优化消费券发放,增强惠民政策效能”方面的建议。优化发放模式,将探索发放模式由“先到先得”向“在线报名,摇号中签”转变,将探索延长消费券有效期与滚动发放相结合,实行“月月补货”机制(如每月发放新券),避免因消费者硬件、网络不同造成领取机会不均等及因消费者短期资金不足而弃用等情况出现。继续丰富消费券投向品类,支持更多元消费业态,设计既涵盖川酒、川茶等四川特色产品,也覆盖更多商家的餐饮美食消费券,并提高“小额高频”比例,降低用券门槛。
二是关于“构建全流程监管、追责整治全闭环”方面的建议。今年在消费券发放过程中将更加强化流程监管,采用“发券”“核销”“审计”三方分离的模式,以多方进行信息比对,避免单方面提供核销数据,叠加、协同发券和核销的风控措施,进一步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完整性。监测单用户核销频率、核销地理位置等异常行为,自动冻结可疑账户并追溯资金流向。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及时打击违规违法行为,对查实的套现、虚假交易商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取消其消费券参与资格2年;对个人违规者,限制其后续参与政府补贴活动。
三是关于“开展用券效用评估,提升消费券使用体验”方面的建议。进一步完善评估机制,多维数据分析消费券政策实施效果,实时监测消费券核销率、撬动比、商户受益占比等核心指标,对比未发放消费券地区的社会零售总额增速差异,量化政策效果。研究开展第三方独立评估,动态优化政策设计,根据核销数据和调查评估结果,对低效券种(如核销率<60%)启动动态调整机制,缩短其有效期或提高折扣率,或更改消费的投放品类,以最大限度确保核销效果。
四是关于“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性,释放政策乘数效应”方面的建议。以21个市州为单位开展商户报名,通过市州确定的符合条件的商家均可参与消费券活动,以更好的激发各发券平台、核销平台及商家间的主观能动性,推出更大能级的“消费券+商家让利”叠加优惠及宣传发动。推动“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模式,积极联动行业联盟协同促销,鼓励参与商家联合推出“消费券折上折”活动,开展券后再实付满一定金额抽奖,以向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大的真金白银优惠,打造更具吸引力的“蜀里安逸·美好生活”消费券品牌。
衷心感谢您对四川消费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四川省商务厅
2025年5月12日
(联系人:消费促进处 徐昇 028-8323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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