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商函〔2025〕109号
王明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二手商品流通管理促进二手经济发展的建议》(第1404124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手商品”源于外来词汇,后随日本中古文化的流行而逐渐被广泛使用,与我国传统“旧货”术语含义相同,特指处于使用或闲置状态但仍保持其基本或全部使用价值的物品。按照《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厅认真履行旧货流通行业管理职责,坚持政策牵引,注重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协同,一体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二手商品流通网络建设,畅通资源回收利用链条、优化回收网点布局、激发数字协同创新活力,线上线下发展旧货集市、中古街区、循环商店等业态,提升鉴定评估、检测分级、翻新维修等服务能力,丰富社区闲置交易场景,拓宽旧货市场需求空间,推动旧家电产品实现首单出口中亚,成都市和银谷碳汇公司成功入选二手商品流通全国试点名单。截至2024年底,全省建成回收站点近16000个,分拣中心186个,旧货集中交易地160个,旧货交易规模超过784亿元。
二、工作举措
(一)关于完善旧货流通管理制度的问题。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持续深入,以及部分行政法规修改或废止,1998年颁布实施的《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已难适应形势发展变化需要。现行《二手货品质鉴定通则》《旧货市场交易规程》《旧货经营商信用管理规范》等13项国家和行业标准,虽然覆盖规范经营、诚信建设、鉴定评估分级等重点领域,但这些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发育不足的旧货流通行业缺乏自觉参与和执行标准化工作的动力。我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完善自律管理机制,推动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行动,引导经营主体通过标准化建设提升二手商品流通服务质量和效率。同时积极呼吁国家层面加快修订《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在启动制定的商品流通法中充实完善旧货流通相关内容,增加规范旧货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等条文,从顶层设计上为促进梯次消费提供制度保障。
(二)关于支持旧货流通体系建设的问题。我厅以落实国家绿色转型政策体系为牵引,注重发挥规划引领和典型引路作用,先后印发实施《四川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2023-2025年》等文件,对攀西经济区等5大片区资源回收和梯次利用进行统筹布局,推动完善旧货流通体系,综合运用省级财政资金和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各地扩大回收设施覆盖、丰富旧货流通场景、提升收集转运效率,促进梯次消费发展。下一步,我厅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本行政区域旧货行业管理责任,因地制宜编制和实施旧货流通网点规划,在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等方面加强与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有效衔接,统筹落实惠企扶持政策,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合力推进二手商品流通体系“一张图”建设。积极培育二手商品流通雁阵生态,鼓励经营主体“触网”转型,促进线上供需适配,线下延伸服务触点,创新运用供应链协同模式优化业务流程,降低流通成本,提升经营管理效率。
(三)关于规范旧货流通市场秩序的问题。二手商品覆盖耐用消费品、时尚轻奢品、文艺收藏品等多个领域,品类涉及面广、来源渠道多元、非标属性突出,加之行业发展滞后、主体良莠不齐、市场逆向选择等现状,造成二手商品市场繁荣与乱象并存。我厅将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建立横向联动省直部门、纵向贯通市县协作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探索推进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监督指导经营主体严格落实二手商品收售登记制度,履行平台对商家和物品的信息核验、评价管理、质检售后等责任,畅通投拆举报渠道,强化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收赃销赃、走私诈骗、以假充新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推动建立相关行业协会,并指导协会完善自律管理机制,积极引导经营主体参与标准制定修订和组织实施,研究解决梯次消费涉及的交易纠纷、知识产权、数据隐私等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动二手商品流通行业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二手商品流通行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商务厅
2025年5月20日
(联系人:金劲,联系电话:028-832247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