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责 基本职责

根据《关于全面落实省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川委厅〔2016〕44号)和《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川委办〔2015〕3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省纪委监委驻商务厅纪检监察组实行综合派驻,负责综合监督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省政府驻重庆办事处、省政府驻沈阳办事处、省政府驻厦门办事处、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7家单位(以下简称:综合监督单位),主要工作职能职责是:

一、督促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综合监督单位的专责监督责任。

二、检查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省委决策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省纪委报告。

三、经省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综合监督单位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处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科级及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五、受理对综合监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综合监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六、对综合监督单位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七、负责对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直属事业单位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八、承办省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驻厅纪检组副组长:陈忠,聂庆

驻厅纪检组综合处处长:张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