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组织企业参加第十届中国—东盟博览会通知
来源:外贸处发布时间:2013-05-30阅读: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组织企业参加第十届
中国—东盟博览会通知

川商贸〔2013〕39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由我国与东盟10国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及东盟秘书处共同主办的第十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将于2013年9月在广西南宁市举行。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共享合作与发展机遇"为宗旨,已成功举办九届,成效显著,成为中国与东盟友好交流、经贸促进和多领域合作的的重要平台。根据商务部的有关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时间
  2013年9月
  (二)地点
  广西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东段11号)。
  二、展馆设置
  本届博览会设国际标准展位4600个,其中第一展区(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展位3400个(室内展位2800个,室外展位600  个);第二展区(农业展,广西展览馆)展位600个。第三展区(轻工展,南宁华南城)展位600个。共设以下四个专题:
  (一)商品贸易专题
  室外展区
  工程机械及运输车辆展:
  工程机械——挖掘、筑路、搅拌、装载机械及叉车等;
  运输车辆——工程车辆、皮卡、微型客车、中型客车、农用低速运输车等;
  物流机械
  室内展区
  食品加工与包装机械展:
  通用机械——干燥、杀菌、粉碎、混合均质、制冷及搅拌过设备等;
  包装机械——固体物料充填包装设备、液体灌装设备、真空包装设备、封口、打码及贴标设备等;
  加工机械——饮料加工设备、肉类加工设备等。
  电力设备展:
  电力设备——太阳能、风能、水能、核发电设备等;
  输/配/变电设备——变电站、变压器、稳压器、电容器、互感器;
  电器自动化设备——电力运行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电力电子技术、信息处理等;
  电线电缆——架空裸电线、汇流排、分支电流、电力电缆、电磁线、电气装备电线电缆等;
  新能源技术及应用——太阳能、核能、地热能、海洋能技术项目及成果展示等。
  电子电器展:
  通信设备---通信设备及技术、计算机及周边设备等;电子电器
  绿色小家电——微波炉、豆浆机、电磁炉和电饭煲等;
  建筑材料展:
  辅装材料—— 建筑用玻璃、墙面材料、地面材料、石材等;
  门窗幕墙——铝合金门窗、铝塑板、轻质墙体、隔断等;
  卫浴产品——浴缸、座便器、感应洁具、整体浴室、五金配件等;
  新型环保材料——环保保温/防火/防水涂料、环保屋顶集成式房屋,新型节能建材等。
  农业展:
  东盟食品——东盟咖啡展、特色农产品、特色食品;
  农用生产资料——环保绿色农药、高新技术化肥、优良种苗等;
  农产品——生鲜果蔬、肉禽水产、粮油产品、特色包装农产品等;
  包装食品——经认证的绿色食品及有机食品、茶叶、饮料酒水等;
  农业服务机构——农业相关科研院所、现代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合作社、农业相关商协会及其他农业服务机构等;
  农用机械(室外展区)——农业机械及设备、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园林机械等。
  (农业展—博览会分会场,地点:广西展览馆 地址:民主路12号 )
  轻工展:
  国际商品——境外特色工艺品、家居饰品、特色礼品;
  文创产品——中国—东盟民俗手工艺品、文创礼品、文化音像制品;
  电子消费品——生活家电、影音视听产品、数码娱乐产品;     工艺礼品——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美术陶瓷。
  (轻工展—博览会分会场,地点:南宁华南城 地址:江南区沙井大道56号 )
  主要活动
  ◆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
  ◆中国—东盟农业部长论坛
   ◆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
  (二)投资合作专题
  (1)展示内容
  展示国际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资源开发、信息科技、能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东盟园区招商等。
  (2)主要活动:
   ◆中国—东盟博览会投资合作圆桌会
  ◆中国—东盟产业园区大会
  ◆中国—东盟基础设施合作论坛
  ◆中国—东盟经商参赞与企业交流会
  ◆东盟10国投资推介会
  ◆中国重点省市投资推介会
  ◆跨国企业投资意向说明会
  ◆投融资项目对接会
  ◆项目签约仪式
  ◆连锁企业加盟投资意向说明会
  (三)先进技术专题
  (1)展示内容
  展示中国创新科技成果、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技术、光机电与电子信息技术、现代农业技术以及东盟国家科技项目。
  (2)主要活动:
  ◆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论坛
  (四)服务贸易专题
  (1)展示内容
  展示企业金融服务、旅游服务及服务外包等内容。
  (2)主要活动:
  ◆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专题活动
  ◆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洽谈会
  ◆中国—东盟旅游合作洽谈会
  ◆企业服务外包宣讲及对接洽谈
  (五)"魅力之城"专题
  第十届博览会重点主题为"区域合作发展—新机遇、新动力、新阶段"。11个主办国将选择在区域合作领域具有合作商机和发展潜力的城市作为本国"魅力之城"进行展示,并在会期举办相关主题及城市交流活动。
  第十届中国—东盟博览会"魅力之城"已确定的城市:中国南宁市,文莱斯里巴加湾,柬埔寨磅同省,印度尼西亚日惹特别区,菲律宾伊沙贝拉省,新加坡。
  三、展位规格及费用
  (一)标准展位
  1、第一展区:南宁国际会展中心,面积为9(3×3)平方米/展位:10,000元/展位。(展位效果图和配置——公司中英文楣板、围板、洽谈桌1张、椅子2张、射灯2盏、500W单相插座1个、纸篓1个,铺设地毯。)
  2、第二、三展区(农业展、轻工展):(广西展览馆、南宁华南城)面积为9(3×3)平方米/展位:5,000元/展位。(展位效果图和配置——公司中英文楣板、围板、洽谈桌1张、椅子2张、射灯2盏、500W单相插座1个、纸篓1个,铺设地毯。)
  (二)净地展位
  1、南宁国际会展中心36㎡起租,室内净地:1,000元/平方米,室外净地:500元/平方米。参展商自行承担特装展位所需的电费、展具费、清洁费、安装费等费用。
  2、分会场(广西展览馆、南宁华南城)36㎡起租,室内净地:人民币500元/平方米。参展商自行承担特装展位所需的电费、展具费、清洁费、安装费等费用。
  四、有关要求
  (一)职责分工
  1.商品贸易专题和农村先进技术专题由省商务厅外贸处负责组织;重点组织在东盟市场适销对路、已有贸易基础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和产品参展,以及有农业种养技术、农产品深加工、生物技术的企业参展。
  2.投资合作专题展由省商务厅外经处、促进处负责组织。外经处负责组织与东盟有投资、国际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实绩和意愿的企业参展参会,扩大影响,寻求合作。促进处按商务部要求,负责适合东盟国家的招商引资项目,报博览会秘书处,推荐投资政策及环境。
  3.服务贸易专题展由省商务厅服贸处负责组织,商服处配合,负责组织金融服务和旅游服务及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等企业参展。
  (二)参展条件及规定
  参展企业须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或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不转售和倒卖展位,按照展位确认书确认的商品类别展出商品,不展示假冒伪劣商品,不侵犯知识产权。
  (三)展位申请
  1.参展企业请认真完整填写《第十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报名表》,参会企业请认真完整填写《第十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专业观众参会报名表》,并签章后于6月4日前送至对应展区组织单位。
  2.请各组织单位于2013年6月7日前将各展区展位申报情况汇总后报厅外贸处,外贸处统一报博览会秘书处确认。
  (四)联络方式
  1.商品贸易:外贸处
  联系人:权勤
  电话:028—83225103   传真028-83224675
  2.国际经济合作:外经处
  联系人:刘宇翼
  电话:028- 83222036      传真:028-83224675
  3.投资与促进: 促进处
  联系人:曹琛荔
  电话:028-83226352       传真:028-83224675
  4.服务贸易:服贸处
  联系人:米思吉
  电话:028-83225950       传真:028-83221772
  特此通知。

   1.      2.

四川省商务厅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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