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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首批市场采购贸易“一县(区)一品”特色县(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外贸创新处发布时间:2023-08-24浏览量:
 

川商贸创202320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近年来,市场采购贸易在国家多项政策支持下得到了快速发展,为我省外贸保稳提质提供了新动能。为带动更多市(州)认识新业态、参与新业态,推动更多“川产川造”产品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走出去,促进“市场采购贸易+”融合发展,我厅拟开展首批全省市场采购贸易“一县(区)一品”特色县(区)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行政县(包含扩权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二、申报条件

(一)产业集聚度。产业聚集度较高,产业年产值超过2500万元。

(二)产品外向度。产品适合出口贸易,或具备拓展海外市场的潜力。

(三)已经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成功出口、有成交额的产品优先。

(四)已具有自主品牌的产品优先。

(五)高附加值的产品优先,如预包装食品等类别。

(六)同一县(区)有多类产业产品的,择优申报一种。

三、认定程序

(一)自主申报。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填写《申报书》,并向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提交。

(二)初审推荐。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县(区)级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请于9月22日前上报我厅(纸质申报材料3份)。

(三)审核认定。我厅负责组织专家审核申报材料,拟定市场采购贸易“一县(区)一品”特色县(区)的入围名单。必要时,我厅将择机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存疑的县(区)开展实地考察,核实有关情况。

(四)社会公示。厅官网公示拟认定的县(区)名单。

(五)正式认定。履行完有关标准认定程序后,我厅将在年内印发文件,公布认定结果。

四、认定有效期

获认定县(区)的有效期,自认定文件公布之日起2年内有效。期内发展成效明显的县(区)将优先推荐保留。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认定程序等要求,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二)严格把关。按照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标准,认真核实,确保推荐的县(区)情况真实,带动作用突出。

(三)结果应用。对认定的“一县(区)一品”,商务厅将加大指导、宣传和推介力度。获认定的县(区)要进一步提升产业聚集度、产品外向度,加快品牌化建设,发挥出海示范效应。鼓励各市(州)在政策和资金上向获认定的县(区)予以适当倾斜。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杜欣彦;联系电话:028-83222802

附件:1.首批四川省市场采购贸易“一县(区)一品”特色县(区)申报书

      2.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基本情况简介

                                 四川省商务厅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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