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四川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我厅牵头研究起草了《四川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因时间紧急和工作需要,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请于12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请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等)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商务厅。
联系电话:028-83236337
电子邮箱:zyzlyc2021@126.com
附件: 四川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商务厅
2024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