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管理办法》(川商法规〔2023〕2号),我厅拟将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省“一带一路”经贸合作促进会、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联合申报)确认为第二批四川省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向我厅(法规与贸易救济处)提交异议函。异议函需包含以下内容:1.提出异议主体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对象的名称;3.异议内容及主张;4.异议内容及主张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相关证明材料;5.提出异议的日期。
公示时间:2025年2月18日至2月24日
联系电话:028-83234910
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成华街7号
四川省商务厅
2025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