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商贸创〔2025〕6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供需资源匹配,助力企业降低国际市场开拓成本,我厅根据前期公开征集的情况,现发布2025年自愿提供“免仓租”服务的四川海外仓名录(附件)。有用仓需求的企业(以下简称“用仓企业”)可通过名录中的信息与相关海外仓企业自主对接。因“免仓租”资源有限,海外仓企业将按双方达成合作意向的先后顺序提供使用。
相关企业应遵循自愿原则,通过市场化方式协商合作、完善合约签署,依法合规开展经营,自主承担市场风险。海外仓企业不得强制用仓企业签署超出2025年“免仓租”期间的合同,并应持续优化服务能力,保障货品安全。用仓企业免租期间免除基础仓储租赁费用,其他服务按需自主选用,须遵守海外仓所在地法律法规及仓储管理要求,且同一国别(地区)限申请一次免仓租服务。后续租赁、经营等具体商业行为,按照市场规则由企业自行开展。
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强化政策宣传和对接支持,推动跨境企业精准衔接仓储,提升资源使用效益。本通知发布的信息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2025年自愿提供“免仓租”服务的四川海外仓名录
四川省商务厅
2025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