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商贸创〔2025〕7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根据《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一批省级公共海外仓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商贸创〔2024〕20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推荐、专家评分和社会公示等程序后,评选出4个海外仓为四川省第一批省级公共海外仓。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培育支持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应立足本地产业特色,按照“先培育、后升级”原则,鼓励市场主体因地制宜建立基础型海外仓,逐步完善仓储物流功能,进而通过数字化改造、管理优化及服务延伸等方式提质增效,构建梯度化、多元化海外仓服务体系。
二、加强结果运用
相关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应主动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对本地公共海外仓跟踪服务,助力其拓展渠道对接用仓资源、提升仓储智能化水平、强化供应链韧性。同时支持其通过资源共享、人才培训、标准输出等方式,与各市(州)海外仓形成联动,带动新建仓提升专业化水平。
三、加强动态监管
本次评选推荐的省级公共海外仓有效期为3年(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计算)。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应建立常态化机制,协助企业优化运营流程,提升应急响应能力,确保海外仓高效服务企业跨境需求。我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实施动态评估和管理,重点关注仓储设施安全性、物流服务时效性及国际贸易规则合规性等,对服务能力不达标、存在重大经营风险或重大违规行为的海外仓,及时从推荐名单中移除。相关运营企业应合法合规经营,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我厅报送运营情况总结。
特此通知。
附件: 四川省第一批省级公共海外仓推荐名单
四川省商务厅
202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