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来源:财务处发布时间:2025-05-27阅读:
  

四川省商务厅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单位:四川省商务厅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商务厅机关

行政单位

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待中标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返还。

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商务厅机关服务中心

暂未分类事业单位

质量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待中标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返还。

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质量保证金

3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商务职业学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待中标履约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返还。

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4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商务职业学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建筑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办发(2016)49号、建质(2017138

 

5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商务学校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待中标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返还。

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6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商务学校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建筑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办发(201649号、建质(2017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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