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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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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四川省商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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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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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川省商务厅 |
四川省商务厅机关 |
行政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待中标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返还。 |
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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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四川省商务厅 |
四川省商务厅机关服务中心 |
暂未分类事业单位 |
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待中标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返还。 |
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质量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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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四川省商务厅 |
四川商务职业学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待中标履约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返还。 |
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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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川省商务厅 |
四川商务职业学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建筑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
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办发(2016)49号、建质(2017)1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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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四川省商务厅 |
四川省商务学校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待中标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返还。 |
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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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四川省商务厅 |
四川省商务学校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建筑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
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办发(2016)49号、建质(2017)1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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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07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