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政策吹风会 商务厅解答有关提问
来源:四川发布发布时间:2025-05-08阅读:
  

2025年5月7日(星期三)10:00,《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政策吹风会在四川新闻发布厅举行,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省循环经济协会、四川大学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情况,并答记者问。


发布会由四川省新闻中心副主任王敏主持。

主持人 王敏:

各位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政策吹风会。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为帮助大家更好了解相关情况,我们邀请到经济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曾吉明先生,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出席今天吹风会的还有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于伟安先生,经济和信息化厅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处长鲁译女士,商务厅资源再利用处处长杨俊先生,省循环经济协会副会长、高级工程师汤一凡先生,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生导师、教授王瑞林先生。

消费日报记者:


消费日报记者提问。《办法》中提到新能源汽车报废拆解有关事项,请问目前针对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有什么具体规定?

杨俊:

感谢这位媒体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回收拆解是汽车全生命周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汽车循环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商务厅会同经信、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和后续监管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共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62家,其中51家具备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资质。

我省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发展。截至去年末,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突破140万辆,占全省汽车保有量的8.6%。这其中,部分使用时间或行驶里程较长的新能源汽车,正陆续进入报废环节,全省新能源汽车回收量已进入增长快车道。去年全省回收新能源汽车同比增长1倍,今年1季度回收同比增长61.1%。

新能源汽车回收数量虽大幅增长,但回收拆解企业却反映,回收的新能源汽车半数以上缺动力电池。主要原因是废旧动力电池价值较高,车主多将其私自拆卸转卖后再把“缺电”的新能源汽车交售给回收拆解企业,由此让动力电池脱离监管,产生环境和安全风险。

杨俊:

针对上述问题,这次出台的《办法》,一是强化了车主的义务。新能源汽车达到报废条件时,车主应将其送至回收拆解企业拆卸动力电池;报废的新能源汽车缺动力电池的,按照国家《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执行。二是强化了回收拆解企业责任。回收拆解企业应将报废的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国家有关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妥善保管拆卸后的动力电池,并交售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者符合有关要求的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综合利用企业。

谢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