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
来源:法规处发布时间:2016-12-20阅读:
     今年以来,商务厅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法治商务建设为重点,在商务立法、规范行政行为、普法宣传培训、贸易救济以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

  (一)建章立制,推动法治商务建设制度化

  出台《四川省商务厅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全面安排部署我厅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确保法治商务建设常态化、规范化。起草《四川省商务厅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待厅长办公会审定后予以印发。起草《四川省商务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方案》,待全省的七五普法规划出台后即印发。

  (二)强化商务立法,突出规范引领作用

  一是推动《四川省对外劳务管理办法》(修订)尽快出台。按照立法计划和进程,会同省政府法制办赴省内外调研,先后9易代拟稿,形成送审稿。二是加强《四川拍卖市场管理规定》(修订)立法调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调查问卷、实地调研等立法后评估工作,逐条论证修改条文,目前正在征求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意见,待修改完善后报省政府法制办。三是报送明年立法计划。根据商务工作实际,将自贸实验区条例和拍卖市场管理规定作为2017年立法制定类计划报送省人大和省政府法制办,并做好立项协调工作。四是积极反映商务立法诉求。根据商务职能职责,对《商品流通法》、《外国投资法》等30余件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了建议意见,充分主动做好地方立法协调。

  (三)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

  1.进一步梳理调整三级权力清单。认真组织对省市县三级商务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清理汇总,先后三次核对并按程序上报《权责清单统计表》。

  2.全面清理三级公共服务事项。认真组织开展对本系统省市县三级公共服务事项的全面清理工作,并在先后两上两下征求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及时编制上报了《四川省商务系统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送审稿)》。

  3.同步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在及时取消并停止受理、办理我厅实施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同时,正式行文通知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及时停止受理、办理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

  4.落实外商投资审批改备案改革举措。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本着“就近备案,属地监管”的原则,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赋予省级商务部门的备案权限全部委托给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由其负责办理本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工作。

  (四)加强合法性审查,突出规范行政行为

  1.加强合法性审查和论证工作。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有关规定,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在重大行政决策、重要合同协议等方面,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今年以来,厅法律顾问办理厅内涉法事务40余件次;出具法律意见书2件次。

  2.强化行权平台运行。从权力事项受理到办结的全过程,均按照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要求,在系统平台上同步操作运行。指定专人负责监察平台工作,对我厅纳入行权平台的所有事项进行实时监督、预警纠错。确保我厅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有序开展。

  (五)严格规范执法,全面履行商务职责

  1.强化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我厅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组织对我厅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严格清理,现有行政执法人员全部具有行政编制,均经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法律通用知识考试和我厅组织的商务法律专业知识考试合格,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开展执法证件年审及申领工作。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起草《四川省商务厅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相关处(室)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划分和时限要求,将 “双随机”抽查机制、信用体系建设、“两法衔接”、“ 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双公示”等最新规定和要求纳入实施细则。印发了《关于做好取消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后续工作的通知》(川商市运〔2016〕29号),切实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和下一步鲜茧收购管理工作。

  3.全面履行商务法定职责。一是加强汽车行业监督管理。努力做好黄标车淘汰、老旧汽车回收拆解工作。会同省级相关部门代拟了《四川省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废止有碍二手车便利交易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对天府商品交易所等5家商品类交易场所进行了摸底排查。二是严格执行《直销管理条例》、《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2016年前三季度,共检查单用途发(售)卡企业1600个次,检查零供交易595次、零售商促销行为1061次。三是严格执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1-10月共发放非机电类和两用物项类许可证8426份,其中出口7773份、进口653份,各类商品配额使用正常。严格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对招标机构的培训,从严指导新申请国际招标业务的机构,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运行正常,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机构暂未出现涉及行政处罚事项。四是推进商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商务部、中编办关于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工作部署,推进市州进一步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有效运行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拓展实际执法领域。

  (六)深化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务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扎实推进政务“五公开”。制定了《四川省商务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将政务公开重点和任务细化到责任处室。在门户网站补充增加相应的专栏或专题,公布了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二是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起草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的文件时,同步准备解读材料,在公布文件的同时,以撰稿解读、邀请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接受媒体专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解读,并在省政府网站、部门网站等媒体发布。三是建立新闻发布联系机制。健全完善新闻风险处置机制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做到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同时,坚持“一个口径对外”的新闻审核制度,在办公室统一协调下开展新闻报道。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监督。主要领导亲自分管政务公开工作,专门听取工作汇报,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动。

  (七)强化学法用法,突出法治意识培育

  一是制定了《2016年厅长办公会会前学法计划表》,对国家反分裂法、反间谍法、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厅长办公会上进行了学习。二是启动“七五”普法工作。举办了全省商务系统第一期“七五”普法培训班,全省21个市(州)、59个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普法教育宣传骨干以及商务厅各处室相关负责人约150人参加培训。

  二、2017年工作打算

  2017年,商务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牵头抓总,突出法治工作总体部署

  根据《四川省商务厅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出台我厅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确保法治商务工作有序推进、落地落实。

  (二)围绕完善执法依据,进一步加强商务立法工作。待四川自贸区总体方案批复后,庚即会同自贸办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立法工作,加快推进四川自贸区条例尽快出台。加强《四川省拍卖市场管理规定》修订工作。配合商务部完成外国投资法、商品流通法、电子商务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条例等立法调研工作。

  (三)围绕强化执法程序,持续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健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四)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按照全省“两法”衔接工作的统一安排,2017年制定完善商务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指导涉罪案件依法移送。

  (五)围绕打破地区封锁和消除垄断,全面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制定四川省商务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程序,逐步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协助做好反垄断集中审查执法工作。

  (六)围绕维护行业安全,进一步健全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在省内分批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点,实现预警信息的收集、分析、共享、反馈和发布,通过以上措施有效防范国际市场贸易风险,增强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能力,促进我省进出口贸易健康发展。

  (七)围绕营造公平贸易环境,继续做好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做好贸易政策合规宣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省级相关部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同志的合规意识,共同做好我省贸易政策合规工作

  (八)围绕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推动公职律师制度落实。按照《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为系统内通过司法考试资格的公职人员,申办公职律师职业资格,明确公职律师的资格条件、工作职责、日常管理和责任追究。做好法律顾问工作协调,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

  (九)围绕提高法律意识,扎实开展“七五”普法工作。按照商务系统“七五”普法实施方案,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编印普法简明读本,开展普法轮训;继续加强厅长办公会会前学法,提高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机制的落实。

  (十) 围绕提高法律服务能力,加强商务法律调研研究。加强“一带一路”市场准入法律风险防范研究,编制法律风险防范小册子,为境外投资提供法律风险防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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