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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12月修订)

为了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四川省商务厅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法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商务厅领导及分工,商务厅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工作规则;

2.商务厅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商务厅重要会议和厅领导出席重要政务活动等信息;

4.商务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商务领域统计信息;

5.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预决算、政府集中采购信息;

7.重大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8.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等商务领域重要民生事项;

9.商务厅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录用等信息;

1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四川省商务厅网站(https://swt.sc.gov.cn/);

2.“四川商务”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

3.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等;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利用政务大厅窗口和印发办事指南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

根据《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本机关依法受理向四川省商务厅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四川省商务厅办公室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申请方式

1.当面提交。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受理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成华街7号四川省商务厅办公室

接待时间:8:3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8–83224031

2.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成都市金牛区成华街7号四川省商务厅办公室(收);邮编:610081。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传真号码:028–8322361083224675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四川省商务厅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点击依申请公开页面,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四川省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四川省商务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下载打印,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在线注册并完成身份认证,登录后方可提交申请。

3.填写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需要一定时间,为确保及时获取所申请公开的信息,申请人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前,可先通过前述公开渠道查询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查询不到所需信息再提交申请。涉及信访、投诉、举报、咨询、建议等事项的,可通过12345在线留言以及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提交相关事项或反映情况。

(四)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符合申请要求的,本机关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能够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需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除《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机关根据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向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不承担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4.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将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将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五)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四川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四川省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