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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公布调整省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一次调整版)
来源:
审批处
发布时间:
2019-05-17
阅读:
次
依据商务部、省政府、省委编办有关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及证明事项清理及调整的文件,我厅现对省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进行对应动态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商务厅等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川编办函〔2019〕45号),将全省典当行监管、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的职能职责所对应的1项行政许可事项、7项行政处罚事项、1项行政检查事项和2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由我厅分别划转至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经济合作局。
二、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9号,取消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编号202号“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川办发〔2019〕30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实施的公共服务事项由2项调整为1项,“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证”不再纳入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根据该事项的性质,我厅将该事项归并入编号437号行政许可事项“货物进出口许可”的子项“货物进口许可(含原货物自动进口许可)”,不再列为单独的许可事项。
本次调整后,省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96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3项,行政处罚事项66项,行政确认事项1项,行政检查事项2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4项),公共服务事项1项。现将上述事项目录予以公告,请各地对照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省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权力清单(2019年第一次调整)
2.省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本)
四川省商务厅
2019年5月16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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