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公布《省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0年第一次调整版)》的公告
来源:审批处发布时间:2020-03-13阅读:
  

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9年本)〉和〈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的通知》(川办发〔2019〕66号),结合商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经报省委编办同意,我厅对商务主管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动态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根据1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外商投资法》,取消商务主管部门与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有关的1项行政许可事项(编号370)、2项行政处罚事项(编号2417-2418);

二、根据《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删除《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鉴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无需办理备案事宜,依法取消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不依法备案的处罚”事项(编号2367)。

三、本次调整后,省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93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2项,行政处罚事项63项,行政确认事项2项,行政检查事项2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4项。

现将《省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0年第一次调整版)》连同《省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一并予以,请各地对照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省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0年第一次调整版)

      2.省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

                              四川省商务厅

                             2020年3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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