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启动实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新规
来源:国际商报发布时间:2020-09-16阅读:
  

本报讯7月31日,商务部网站正式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一个月以来,四川省扎实推进相关工作,保证了《实施细则》如期启动实施。

8月31日,四川省商务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四川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从9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启动实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共分7章59条,主要从资质认定和管理、回收拆解行为规范、回收利用行为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促进行业向着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设立实行‘先照后证’的模式,取消了回收拆解企业总量控制“允许‘五大总成’交易利用”等新政策备受关注。

其实,早在2001年,国务院第307号令《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就已启动实施。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变化,去年6月,新修订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正式出台。而此次《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则是新版《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

据了解,对照旧的《管理办法》,新规有三大明显变化。包括由“前置变后置”并完全放开、允许“五大总成”交易利用、部门职责分工更明确。与以往的回收“论斤卖”相比,《实施细则》确认允许将具有循环利用价值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再制造后予以再利用。因此报废车回收价格有望提升,四川省报废机动车数量有望实现稳步增长。

目前,四川省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40家,细则的施行,将加速四川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迈入市场化发展进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自《实施细则》实施以来,四川各市(州)纷纷启动了新政实施工作。四川省商务厅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就工作推进、信息共享及时沟通联系。如启用新版《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时函告公安等省级6部门,促进基层部门衔接配合。同时,通过培训宣传和编制办事指南,让现有资质企业和潜在申请企业正确理解新政内涵,消除认识误区,开始理性对待资质申请、投资决策。

据四川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四川省商务厅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采取季度报告、现场调研相结合的形式,掌握各地新政贯彻落地情况,充分发挥省报废机动车行业协会服务功能作用,为各市(州)商务部门及时有效受理资质认定申请材料开辟指导服务通道,促进资质认定工作在规定时限完成。此外,针对企业资质申请、基层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困惑,继续适时开展线上线下培训,促进新政有效实施。(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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