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进认识与共识 推进制度型开放
来源:国际商报发布时间:2023-05-16阅读:
  

□ 王  宁

“制度型开放”最早在2018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被提出。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由此,“制度型开放”首次被写入党代会报告,标志着中国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制度型开放是基于扩大服务领域开放的内在需求,以规则、规制、管理和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开放,对国家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当前国际格局加剧演变及疫后世界经济曲折复苏的复杂背景下,各方需要增进对制度型开放的认识。

一是开放是发展的手段,应始终掌握开放的主动权。开放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发展的手段,其进度与深度需要与一国的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相匹配。只有掌握开放的主动权,才能保障发展的自主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通过循序渐进的开放探索出许多有益的发展实践做法。在全国陆续设立21个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测压改革制度创新,进一步破除制约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制度障碍,如复制推广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试点资本市场开放等。党的二十大作出明确部署,要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新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通过理顺监管体系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以大幅提升金融服务与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完善相关涉外法律,如外商投资法、出口管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从2018年起,中国更是借鉴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计算方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用于指导地方营商环境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打造更优营商环境。

二是以制度型开放保障发展的稳定与安全。从国内来看,双循环发展战略要想更好地落地实施,需要打通国内与国际规则认同、规制合作、标准互认与管理对接的壁垒。放眼国际,疫后世界经济复苏动力来源将向亚洲地区转移,而共建“一带一路”覆盖多个区域性合作机制与平台,将成为未来中国对外贸易与投资的主阵地。这就意味着,中国需要与沿线国家进一步加强政治沟通与规制合作,凝聚合作共识,搭建区域合作经贸框架,维护稳定的多双边经贸发展环境,维护投资主体的安全与利益并稳定其投资预期。在绿色和数字等重要的合作领域,中国与沿线国家应加强务实合作与规则突破,进而拓展亚洲整体合作领域和范围,为全球带来制度溢出与示范效应。

三是越开放越要提升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史和中国4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实践证明,从中国基本国情出发来解决中国的问题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现有的国际经贸规则与国际秩序,凸显的是西方的文化价值观、法理逻辑;西方国家主导着国际话语与舆论体系,中国被抹黑和掣肘的情况时有发生。中国推进制度型开放,需要坚持自信自立,不能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应善用中国智慧应对当前国际规则中不合理、不公平之处,积极主动贡献中国方案,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扩大中国文化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力。

四是坚持在开放中学习互鉴,通过融会贯通应对开放中的挑战。包容性是中华文化持久生命力的重要基因。中国应学习并吸纳当前国际规则体系中具有科学性、工具性的方法和原则。一方面应加强培养与引进熟悉美国、欧盟等国际经贸、法律、政治、历史、文化事务的人才,做到“知已知彼”。同时,活学活用其逻辑与方法,将中国的发展实践与理念创新推向国际,寻找与国际社会在规则构建与国际合作共识上的契合点。另一方面,要加快推进国内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充实涉外经贸事务相关工具箱,包括战略、应对措施、工具性原则等,提高应对开放问题的对等性与主动性。

五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道路将是中国开放的新起点,也必将掀开疫后世界开放经济发展的新篇章。在当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国际格局剧烈动荡,我们要践行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务必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成功,打破了西方式现代化的唯一性,并证明在人类现代化全球性变革中,东西方文明形态都是历史的一部分。在此历史进程中的经济全球化既是结果,也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现代化的背景和未来方向。中国式现代化在开放中积累的发展经验,将为广大发展中国家现代化提供借鉴与启迪,从而掀开世界开放经济发展的新篇章,真正推进世界多极化发展,推动全球治理向更好的善治方向转变。

(作者系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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