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对外开放法治示范区试点创建工作推进会在成都召开
来源:法规处发布时间:2020-12-18阅读: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对外开放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2020年10月,商务厅、省委依法治省办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对外开放法治示范区试点创建工作,成都、绵阳、遂宁、眉山、资阳5个市政府被确定为首批试点创建单位。为推动试点单位在对外开放法治示范区试点创建工作中谋好局、开好头、起好步,确保试点创建各项工作行稳致远,12月18日上午,全省对外开放法治示范区试点创建工作推进会在成都天府中央法务区召开,会议由商务厅副厅长于滨同志主持,5个首批试点创建单位及省法院、省发展改革委、成都海关、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等部门参加了会议。

会上,5个试点创建单位的负责人分别就当前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作交流发言,省直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能职责提出了工作建议,省委依法治省办以书面形式对试点创建提出了工作要求。于滨副厅长对各试点创建单位前期开展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下一步工作打算表示赞同。为确保各试点单位能按照“一年见成效、两年出经验、三年达目标”的要求如期完成试点创建的各项目标,于滨副厅长提出了三点工作建议: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开展全省对外开放法治示范区试点创建工作,将法治建设要求和对外开放内涵有机结合起来,是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四川落地生根的具体实践。作为全国首创,对外开放法治示范区试点创建工作要积极发挥法治建设在“全域开放”战略实施中的引领、推动和规范能力,“以点带面”带动全省开放路径由“政策优惠型”向“制度创新型”转换、开放模式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升级,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引领和保障。

二要完善顶层设计,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各地要对照商务厅、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的《四川省对外开放法治示范区创建工作指南》《四川省对外开放法治示范区创建评价指标》,抓紧完善细化试点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既要对标国际先进规则,科学设置目标任务;又要立足本市实际,坚持抓铁留痕、踏石留印,把基础筑牢、把工作抓好。

三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迈进。各试点市人民政府是试点创建责任主体,各试点单位必须坚持市政府主导,依托本级依法治市办,建立健全政府统领主导、部门分工协作、辖区齐头并进的工作机制,确保试点创建工作在依法、有序、良性的轨道上推进。2023年下半年,将严格对标对表对试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省委依法治省办、商务厅共同命名授牌。不合格的,给予半年整改期,半年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试点资格。对于已经命名的示范创建单位,实行可进可出的动态管理,对工作滑坡并经指导整改仍没有起色的示范区,按程序撤销命名,确保示范创建工作严肃性和权威性。

与会人员会前还一起参观了天府中央法务区(沙盘),听取了规划介绍,观看了《法润天府》宣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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