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二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的通知
来源:贸发处发布时间:2019-10-23阅读:
  

川商贸发〔2019〕15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部署要求,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搭建国家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平台,促进加工贸易全球行。由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广东省商务厅、东莞市人民政府承办的第十二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以下简称“加博会”)将于2020年4月16日至19日在广东省东莞市举办。“加博会”汇集了珠三角众多加工贸易企业,各市(州)应组织企业和产业园区等利用“加博会”的平台,进行商品展示,结识加贸企业,寻找合作对象,开展经贸对接和商品采购。我厅将组团参加,并列为我省“万企出国门”重点活动计划。为做好我省组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时间:2020年4月16日至19日

二、展会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

三、展会规模:展览面积按7万平方米规划。

四、参展行业:设置国际智能手机及移动终端产业展、国际潮流服装服饰及鞋帽展、国际玩具及婴童用品展、国际时尚家居用品展、国际特色食品展、国际电子商务及物流展六个专业展区。主题展一个(包括三个板块)即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商机展、主宾国专题展示区、工业设计展。

五、主要活动:展会期间,将举办主题论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对接交流会、零供对话会及产品购销对接活动、海外买家对接交流会等。

六、展位安排及参展费用:

(一)展位安排:对大型特装的企业原则上分配4个展位;其它企业原则上最多安排不超过2个标准展位。      

(二)参展费用:本届“加博会”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全免;如需特装,费用由参展企业自理。

(三)参展企业申报资料:

1.企业加盖公章的加博会参展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表中企业及产品简介字数各控制在200字以内,加盖公章后的申请表扫描成PDF文件(300dpi)及申请表WORD文档电子版同时上报。

2.主要产品的照片(5张),格式为JPG,像素:800×600。

3.企业营业执照,格式为PDF文件,300dpi。

七、报名方式:

组展工作由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请各市(州)精心组织当地企业参展,组织产业园区开展经贸活动,各市(州)于2019年11月14日前将《参展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参展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2020年4月9日前将《采购商人员名单》(见附件4);4月2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见附件3)报商务厅对外贸易发展处。

联系人:司晋梅 电话:028-83236256

传真:028-83224675、5028-83223610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十二届加博会参展企业申请表(附件1)

   2、第十二届加博会参展企业汇总表(附件2)

   3、第十二届加博会各单位参会人员报名回执(附件3)

   4、第十二届加博会采购商人员名单及采购商登记表(附件4)

                                      四川省商务厅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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