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52号 关于对埃克森美孚公司和埃克森美孚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间复审调查的公告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发布时间:2019-11-29阅读: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9年第52

【发布日期】20191119

2018810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4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自2018820日起5年。

2019919日,埃克森美孚公司和埃克森美孚化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主张反倾销措施实施后,这两家公司生产的卤化丁基橡胶的倾销幅度已发生重大变化,请求对其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

2019920日,商务部就收到上述申请事宜通知了国内产业,并向其转交了期间复审申请书的公开文本。

商务部依法对申请书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及《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规则》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91120日起对埃克森美孚公司和埃克森美孚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现将有关复审事项公告如下:

一、产品范围

本次反倾销期间复审产品范围是埃克森美孚公司和埃克森美孚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产品。具体描述与商务部2018年第40号公告规定的产品描述一致。

被调查产品名称:卤化丁基橡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名称为卤代丁基橡胶)。

英文名称:HalogenatedButylRubberChlorobutylRubberBromobutylRubber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4002391040023990税号项下。

二、复审调查期和复审范围

(一)复审调查期: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18101日至2019930日。

(二)复审范围:本次复审审查范围是适用于埃克森美孚公司和埃克森美孚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的反倾销税税率。

三、复审程序

(一)利害关系方评论。

任何利害关系方均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对本复审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二)问卷发放。

商务部为获得其认为调查所需的信息,将根据需要发放调查问卷给相关利害关系方。本案调查问卷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网址为http://trb.mofcom.gov.cn)“案件动态”栏目下载。对调查问卷所作的答卷应当在调查问卷发送之日后的37日内按要求提交。

(三)听证会。

利害关系方可以按照商务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听证会规则》规定提出举行听证会的书面请求,商务部认为必要时也可主动举行听证会。

(四)实地核查。

商务部在必要时将派出工作人员赴有关国家进行实地核查;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任何材料均应包括同意接受核查的声明;核查前,商务部将提前通知有关国家和企业。

四、不合作的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商务部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五、联系方式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9758965198062

传真:86-10-65198172

商务部

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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