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审批处发布时间:2019-12-23阅读:
  

川商审批〔2019〕85号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

按照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川府发[2019]30号,待正式印发)相关要求,结合商务部《关于印发<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为推进商务系统有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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